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3版)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6-01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5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5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1)审议《关于选举刘力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13.2)审议《关于选举陈展基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3、2015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5、6、7、8、9、10、11、1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第13项议案将在股东大会中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监事,其他议案将在股东大会中逐项表决,第12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9:00-11:30、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晓东、郑黎君 联系电话:0755-26520515 联系传真:0755-2652051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7。 2.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方式举例如下: 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监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6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特迅”(002227)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附注: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单位: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6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李贵才先生、黄瑞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6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43,762,698.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94%;实现营业利润3,598,329.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63%;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9,561,757.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29%;基本每股收益0.0438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09,476,458.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76,578,913.93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61,757.0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83,971.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2,958,397.12元;按净利润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479,198.56元;按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95,839.7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761,480.96元,减去2014年度对股东分配17,556,168.00元,截至2015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99,033,634.58 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 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2015年度为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公司对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8万元(含税),此标准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根据其各自职务领取相应报酬,董高薪酬情况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所有董事对各自薪酬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副董事长廖晓东、董事黄昌礼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公司2016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并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和授信额度,出具与申请和办理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以及申请银行贷款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条件,同意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4万股回购注销、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7.2万份进行注销,并对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75万份进行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经营”等内容, 并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注销等原因对《公司章程》中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内部审计部经理王平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内部审计部经理职务,另有任用;公司对王平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列展先生(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5月18日(周三)下午14:5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6年4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同时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1、2期期权行权、预留股权激励第1期行权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3期回购注销等原因,对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二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0301501118729号。” 现修改为:“第二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932504U。” (2)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3)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713,900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484,100元。” (4)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经营。” (5)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713,9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0,484,100股,全部为普通股” 附件二: 罗列展简历: 罗列展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 罗列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