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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黄启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湛飞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湛飞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9,573,851.20元,减幅35.82%,主要是公司持有的期货合约减少。 2.工程物资较年初增加873,079.67元,增幅94.08%,主要是本期工程物资增加。 3.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6,675,743.72元,增幅47.35%,主要是预收销货款增加。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221,505.92元,减幅46.64%,主要是运输费用同比减少。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826,481.94元,减幅78.12%,主要是棚户区改造收入同比减少。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746,862.59元,减幅97.41%,主要是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比减少。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614,050.67元,减幅489.39%,主要是本期处置河北鑫峰损失税前扣除致所得税费用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59)。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44万股股票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2月1日,公司收到省国资委下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6〕6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43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3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推荐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招商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招商证券等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处置鑫峰矿业100%股权 2016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隆化县鑫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下属子公司辰州矿业全权办理鑫峰矿业100%股权处置事宜,并同意在处置鑫峰矿业股权时将其所欠公司的全部借款一并整体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处置子公司隆化县鑫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4)。201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6),辰州矿业与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以人民币700万元将辰州矿业持有的鑫峰矿业100%股权转让给金地矿业。2016年3月,鑫峰矿业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鑫峰矿业股权,鑫峰矿业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启富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40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长沙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刘玉强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启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1Q),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洞矿业”)的发展,同意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黄金洞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期限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为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黄金洞矿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42)。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的发展,同意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新龙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期限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为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43)。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2016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开展黄金租赁的数量为累计不超过4,800千克黄金,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44)。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的议案》。 为提前拓展投资金条的市场和销售渠道,同意公司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交所”)合作推出投资金条,并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交所分别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和《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 关联董事黄启富先生、陈泽吕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45)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46)。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41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长沙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春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洞矿业”)的发展,同意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黄金洞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期限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为期三年。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的发展,同意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新龙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期限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为期三年。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进行流动资金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42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黄金洞矿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洞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期限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为期三年。 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3,88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旭峰 住所:平江县黄金洞乡 经营范围:金矿采选;其他矿产品脱砷;黄金、白银、铜、砷、硫的冶炼、加工;矿山采、选、冶工艺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汽车运输及维修;矿山机械修造;餐饮服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黄金洞矿业100%股权 黄金洞矿业近一年及2016年1-3月财务状况见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黄金洞矿业不存在资产抵押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为了支持黄金洞矿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黄金洞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黄金洞矿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亿元(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新龙矿业提供的2.5亿元担保和为黄金洞矿业提供的2亿元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43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期限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为期三年。 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新念 住所:邵阳市新邵县太芝庙乡 经营范围:凭《采矿许可证》开采黄金、锑、绢云母及其他有色金属、矿产品收购、销售。本单位汽车运输及维修、机械维修、矿山采选和探矿工艺工程及相应配套工程的设计、开发,饮食、住宿(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龙矿业100%股权 新龙矿业近一年及2016年1-3月财务状况见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新龙矿业不存在资产抵押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为了支持新龙矿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龙矿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新龙矿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亿元(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新龙矿业提供的2.5亿元担保和为黄金洞矿业提供的2亿元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44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 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2016年度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拟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1. 为更充分的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向银行租赁黄金,到期后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并以人民币支付黄金租赁费用的业务。租赁品种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标准一号金和二号金,即AU99.99和AU99.95。承租方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并且具有随时归还的特点。 2. 业务方式: 第一种方式: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合约的同时委托银行根据租赁黄金的数量及期限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 第二种方式:租赁的黄金由公司结合外购合质金的情况自行销售,黄金租赁到期后,公司以外购合质金加工所产黄金归还银行。 第三种方式:自产金套期保值与黄金租赁组合,当黄金价格达到公司套期保值期望价位时,从银行租赁黄金即时销售,租赁到期后,公司以自产金或同等数额的资金归还银行。 3. 黄金租赁的用途: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4. 租赁数量:根据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拟开展黄金租赁的数量为累计不超过4,800千克黄金。 5. 业务开展期间及融资额度:2016年度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6. 信用额度:该租赁额度未超过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公司2016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 7. 租赁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8. 租赁成本(含租赁费用、远期套期保相关费用等):费率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 二、融资方式及融资成本 本次融资的完成是:1.公司在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现货黄金,并委托银行以相同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和期限一致的黄金远期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黄金租赁业务合约向银行支付租赁费用。2.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租赁的黄金由公司配合外购合质金进行销售,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黄金给银行,归还的黄金为公司外购合质金加工所产黄金。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黄金租赁业务合约向银行支付租赁费用。3.黄金价格达到公司套期保值期望价位时,公司从银行租赁黄金即时销售,租赁到期后,公司以自产金或同等数额的资金归还银行。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黄金租赁业务合约向银行支付租赁费用。 本次融资的融资成本包括黄金租赁费、黄金现货、期货合约买卖手续费等。 三、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融资的优势? 1.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能以较便捷的方式实现融资,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2. 黄金租赁利率灵活,且不受贷款利率和用途限制。 四、本项融资的风险控制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 将黄金租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合质金收购量相匹配。 2. 公司制定了《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合质金收购、销售与黄金租赁一体化业务管理办法》,对黄金租赁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流程和交易方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与风险控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严格控制黄金租赁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已就黄金租赁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3.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48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4月19日、4月20日、4月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电话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电话查询,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0t黄金精炼深加工、加工贸易项目的议案》。2016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全资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和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3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推荐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招商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招商证券等中介机构正在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将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8、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为:2016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万元至1,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6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61.29万元,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641.6万元至2,46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交所")合作推出投资金条,并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交所分别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和《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45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交所 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0t黄金精炼深加工、加工贸易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开展投资金条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为提前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公司拟在投资金条未投产前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交所”)合作推出投资金条。合作方式为南交所通过公司购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金锭进行加工生产投资金条,投资金条上印制与公司相关的“湖南黄金”、“HUNAN GOLD”名称和“■”图形商标,投资金条通过南交所进行销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集团”)正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图形商标的注册手续,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于2016年4月21日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许可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长期无偿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上使用该图形商标,报湖南黄金集团备案后,公司可将该图形商标许可其他方使用。公司与南交所于2016年4月21日签订《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许可南交所在宣传材料或广告上使用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作的有关的表述,包括在投资金条上印制“湖南黄金”、“HUNAN GOLD”名称和“■”图形商标,利用南交所平台优势积极扩大公司投资金条的销售,加强湖南黄金品牌宣传,努力将品牌优势转化为经营优势。许可使用转授权商标的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合作业务终止止;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投资金条产品推广期,暂不收取南交所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费用,2018年12月31日以后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费用由双方再行协商确定。 湖南黄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南交所34%股权,均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启富先生、陈泽吕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主要从事黄金和其他金属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利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黄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3. 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64,905.13万元,净资产为372,542.2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604,074.64万元,净利润为-15,725.1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交所”),成立于2010年9月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市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办公楼7楼718室,主要为稀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原材料提供现货交易和电子交易(期货交易除外)以及稀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原料的销售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持有南交所34%股权,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 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交所的总资产为25,708.83万元,净资产为15,297.6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090.11万元,净利润为4,949.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湖南黄金集团许可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长期无偿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上使用“■”图形商标,报湖南黄金集团备案后,公司可将该图形商标许可其他方使用。 公司许可南交所在宣传材料或广告上使用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作的有关的表述,包括在投资金条上印制“湖南黄金”、“HUNAN GOLD”名称和“■”图形商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方(甲方):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乙方):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或图形):■ 2.商标所有权人的名称、地址: 所有权人名称: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15楼 3.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许可使用的具体方式:乙方(含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及其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 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非独占许可使用 4.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长期。 5.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6.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地区范围内使用。 7.乙方承诺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8.乙方可将本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其他方使用,但需报甲方备案。 9.鉴于甲方正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本协议约定之商标的注册手续,如在本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商标注册成功,甲方同意注册的商标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许可乙方使用。 10.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方(甲方):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乙方):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就双方在投资金条生产和销售方面展开合作。 合作范围包括:甲方充分利用其在黄金行业的技术、品牌优势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会员资格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金锭、金条,许可乙方在宣传材料或广告上使用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作的有关的表述,包括在投资金条上印制“湖南黄金”、“HUNAN GOLD”名称和转授权使用的商标名称(或图形),乙方利用其南交所平台优势,积极扩大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条的销售,加强湖南黄金品牌的宣传。双方共同探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黄金产业链方面的延伸,努力将品牌优势转化为经营优势。 2.许可使用转授权商标名称(或图形):■ 3.许可使用转授权商标的权限和期限 许可使用转授权的具体方式:乙方投资金条及其包装;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广告和宣传材料。 许可使用转授权商标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的性质:非独占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转授权商标的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合作业务终止止。 4.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湖南黄金”、“HUNAN GOLD”名称的许可使用范围、期限、许可使用费、转授权均按照本协议甲方对乙方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的规定” 5.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费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投资金条产品推广期,暂不收取乙方费用。2018年12月31日以后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确定。 6.甲方保证已从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所有权人处取得商标再许可使用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地区范围内使用。 7.乙方要确保与甲方合作的投资金条均为通过甲方会员资格购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金锭进行加工,并保证该投资金条的加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乙方承诺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本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除乙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使用。 9.鉴于商标所有权人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本协议约定之商标的注册手续,如在本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商标注册成功,甲方同意注册的商标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许可乙方使用。 10.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前拓展投资金条的市场和销售渠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和《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B3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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