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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出入口控制与管理智能终端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客户提供出入口控制与管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智能通道管理系统、智慧管理软件平台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持续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软件平台类产品(包括捷慧通智能管理平台、云服务平台、捷羿城市通卡运营管理系统等)、发展以捷顺通为主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移动端应用产品(包括“捷生活”APP、“捷停车”APP、服务号等)。

  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持续扩大智能终端市场的占有率,增加终端用户数量,建设以捷慧通智能管理平台、捷顺通支付清算系统、移动应用为基础的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通过合作商户、合作运营企业的接入,扩大应用范围、增加应用领域、优化应用体验,不断丰富以捷顺通为主、其他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支付宝、城市通、移动运营商)为辅的新型线上、线下支付业务生态链。构建包括终端、应用、支付在内的完整业务生态闭环,充分发挥B2B2C的业务模式优势,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停车的建设,从而使公司从传统的“硬件”销售业务向“硬件+软件+服务”的综合业务升级。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继续蓬勃发展,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明确指出了在11个领域方面的重点行动计划。其中就包括与公司紧密相关“互联网+”便捷交通和“互联网+”益民服务(社区服务)。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当年社会的关注热点话题。2015年,从国家层到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了一系列支持停车行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各路资本也纷纷看好停车行业。正是在停车难热点及“互联网+”战略的助推下,公司所在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行业内涌进了一批新的竞争者,包括互联网创业型公司、其他领域的上市公司及传统安防企业等。

  新技术的发展及庞大的社会需求给行业及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新的资本及竞争者的进入,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挑战。公司管理层经过认真分析,在充分评估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过往战略方向和业务布局的基础上,提出“智能终端+互联网”的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强化智能终端业务发展的同时,以优势的智能终端业务为基础,持续培育和发展捷慧通智慧管理平台业务和捷顺通支付业务,推进终端设备特别是停车场设备的智慧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51,032,668.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95,053.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4.82%;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253,965,039.52元,较上年期末增长了13.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9,164,574.3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2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深圳市兄弟高登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以自有资金收购深圳市兄弟高登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以自有资金113,233,146.44元收购深圳市兄弟高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兄弟高登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2015年7月21日公司向深圳市兄弟高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支付投资款107,571,489.12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17日就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032,668.70元,实现营业利润154,906,027.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95,053.4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67%、36.53%、44.8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3,371,754.47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337,175.45元,减去当年分配的 2014年度现金红利15,026,670.55元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60,104,162.2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69,893,766.62元,2015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797,512.89元。

  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2013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6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审议通过,推荐唐健先生、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刘翠英女士、徐波先生、张华先生、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张建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各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卢柏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向卢柏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成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赵勇、周毓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制定并修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减持及回购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其他必要事宜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健,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6月至今历任捷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872,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翠英,女,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今历任捷顺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376,98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勇,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6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分公司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总经理、董事。

  截止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34,48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毓,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98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售后工程师、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董事。

  截止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83,1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波,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太能沃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华,男,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1985年至今任三和国际集团董事长兼CEO,2013年5月起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伟相,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12年至今任职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3年5月起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伟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理宗,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03年5月至今任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201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理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建军,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2007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议案中的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5月12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 年5月12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原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9。

  2.投票简称:“捷顺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捷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B、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票数。

  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6;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的表决票数超过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对该项议案所投的表决票视为无效投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6年5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捷顺科技”(002609)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3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3,371,754.47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337,175.45元,减去当年分配的 2014年度现金红利15,026,670.55元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60,104,162.2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69,893,766.62元,2015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797,512.89元。

  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032,668.70元,实现营业利润154,906,027.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95,053.4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67%、36.53%、44.8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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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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