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5版)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5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10月29日第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986255051504865);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光电”)与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986255051504858)。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 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14467772003);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247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686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205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696204194);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2030);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1900024088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560001103420000)。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储情况说明: (1) 2013年5月6日本公司将在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2201986255051504865予以销户,账户余额17.86万元,全部转入张家港光电在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32201986255051504858中。 (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张家港光电剩余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1.29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298,230.80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 注:①根据《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光学膜项目计划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产能的50%,第二年达设计产能的80%,第三年完全达产。募集项目2013年12月正式开工投产,2014年是投产第一年,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该项目产能利用率为60.50%。2015年是投产的第二年,产能利用率达到设计产能的87.26%,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全年80%的预测目标。②公司基础建设投入已经完成,随着 市场不断开发,募投项目的效益会越来越好。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使用募集资金160,943.36万元用于张家港光电建设2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的投资比例为101.19%,其中1,888.34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一并投入项目所致。 2、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刚到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度还未投入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并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王瑜女士、独立董事隋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杜文静女士、保荐代表人罗道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并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