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何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7,759,4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1.0581%,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5,390,53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0.56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2,368,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79%。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709,023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62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谢子坚、王良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2、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3、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145,394,3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3994%;反对2,365,07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6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4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07%;反对2,3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9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01 关于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7.02 关于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8、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程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程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程科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赞成48,486,37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5.396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4.4444%;弃权81,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48,461,20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5.3468%;反对2,284,07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4.4939%;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4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07%;反对2,284,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86%;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45,419,5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164%;反对2,258,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288%;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3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3%;反对2,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0%;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谢子坚、王良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 2016-04-22 |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4-22 | |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暨 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