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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诺德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类别。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04月25日至2016年04月29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及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9、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诺德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0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诺德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交通银行客服电话(95559)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7)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诺德货币A (基金代码:002672) 诺德货币B (基金代码:00267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可以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本基金将设A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符合本基金升降级规则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七)发售对象 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6年04月25日到2016年04月29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在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 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代销网点以及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1、开户及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 2、开户与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个人投资者 a.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2)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4)提供客户本人签名的《直销客户须知回执》; 5)提供客户本人签名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7)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8)《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 b.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 (2)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a.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4)《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机构投资者填写后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7)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8)控股股东法人营业执照(个人则控股股东证明、控股股东身份证) 9)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税务登记证 11)《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12)若用理财计划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表 b.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44815921375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216089223210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机构投资者如有银行账户名称与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特殊情况,须提供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之间的关系说明)。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7: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等业务单据。 (5)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指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四、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参照各代销网点的业务规则及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基金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 021-68879999 传真: 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公司网址:www.nuode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孟晓君 电话:021-68879999 传真:021-68882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周易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22 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下转B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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