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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0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图示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分析,未发现有异常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将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在指数成分股调整和基金申赎对跟踪效果的影响,应用数量化技术减少跟踪误差。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34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6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77%。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标的指数成份股中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的影响;2)申购赎回的影响;3)成份股票的停牌;4)指数中成份股票的调整等。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无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4.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被动式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在严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并适当使用指数增强策略,积极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基金跟踪误差的影响,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1.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1.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贵金属交易。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交易。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如下信息披露: 1、2016年1月4日披露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我公司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2016年1月4日开放时间的公告。 2、2016年1月7日披露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1月7日指数熔断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3、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4、2016年1月20日披露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5、2016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旗下基金在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6年1月30日披露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次更新及摘要。 7、2016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6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9、2016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0、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平安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2016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金斧子”开通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6年3月26日披露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3、2016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管理人。 咨询电话:400-820-9688 公司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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