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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4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1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16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2010年10月15日建仓期结束当日除股票投资比例略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外,其他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2010年6月18日已基本建仓完毕,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其他各项资产配置比例自该日起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2010年10月15日有连续大额申购从而导致股票投资比例当日被动未达标,本基金已于2010年10月20日及时调整完毕;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1季度,全球经济表现依旧疲软,制造业PMI指数处于低位,为了刺激经济,继日本央行采取负利率政策之后,欧元区也扩大了量化宽松政策,美国也暂不加息,维持当前利率不动;国内方面,地产投资超预期,但整体经济增速依旧下滑,滞胀风险仍旧存在。1季度初股市遭遇大幅度的下跌,之后受到各国量化宽松政策的影响,股市开始出现反弹。整个季度沪深300指数下跌约13.7%,中证100指数下跌约11.2%。从中证100指数的各个板块表现来看,1季度食品饮料、银行板块表现较好,建筑、通信等行业表现较差。 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双禧基金始终保持较高的仓位,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跟踪中证100指数,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3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64%。本报告期内,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11%,年化跟踪误差为2.21%,分别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以及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0%的限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存在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存在尾差。 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民生银行、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民生银行(600016)的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工作人员与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银保专管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将购买保险产品与办理银行贷款进行捆绑、承诺贷款终止后可全额退还保费、承诺缴费后可按比例返还保费等行为,被处以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处罚。 海通证券(600837)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其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 海通证券(600837)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其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 海通证券(600837)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其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 中信证券(600030)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公告称,几名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于2015年8月25日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有关问题,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之中,相关事项如有新的进展,且涉及公告事项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公告。 中信证券(600030)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总经理程博明、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利、信息技术中心汪锦岭等人于2015年9月15日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接受调查。 中信证券(600030)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其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8.3 查阅方式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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