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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成立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基金合同投资组合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 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尽管在2015年四季度我们对未来行情进行展望时,认为未来行情并不乐观,并且对组合采取了防御性配置,但是2016年年初的熔断行情还是大大出乎我们意料,市场中大量同质化资金形成的“羊群效应”在上涨和下跌时表现的蔚为壮观,任何理性的界限都将被无情冲破,本基金在这一过程中也无法独善其身,净值最高下跌22%。经过一季度的市场暴跌之后,市场风险得到了充分释放,大非解禁、战略新兴版、注册制等制度性利空因素也倒逼监管层予以充分调整。尽管如此,我们对于未来的市场走势并不乐观,债务问题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巨大障碍,一季度不断出现的违约事件预示着这一危机已经迫在眉睫,如何进行有效化解,这对管理层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宏观经济在一季度虽然出现了一些局部企稳迹象,但是持续性需要在二季度继续观察。 展望未来的行情,我们依然维持谨慎。美联储在加息问题上的反复对全球资金的风险偏好都将产生显著影响,人民币汇率虽然不太可能出现大幅贬值,但是剧烈波动也将对当前国内脆弱的信心构成冲击。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将会对投资者对整个国内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信心产生深远影响,权宜之计有可能会面临市场的“用脚投票”。基于上述不容乐观的基本面走势预测,我们仍将维持防御性配置,但是在市场大幅下跌,风险充分释放之后,我们会择机配置风险收益比合适的品种参与市场反弹,例如国防军工和持续业绩增长的创业板个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88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9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5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4 号),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单据并以现金流配合支持,虚构对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浩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及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导致公司2013年、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二、按照关联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各股东的实际借款总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在2013年底、2014年底和2015年10月底向国贸新能源提供的配套资金应为9487.84万元、12462.18万元和8463.00万元,但近三年公司实际向国贸新能源提供的配套资金分别为14000万元、14000万元和9540万元,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在 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10月底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512.16万元、1537.82万元和1077.00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三、公司自2013年4月起向关联方国贸新能源提供14000万元借款并多次展期,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作出如下整改:一、追溯调整公司2013年和2014年财务报告并披露。二、追回被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的资金,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三、详细披露14000万元借款的后续展期情况。 本基金做出如下说明:浙江东方集团是浙江省大型优质国有企业,综合实力突出,基本面良好。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这一处罚对公司无实质影响。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及/或管理人互联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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