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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93版)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 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资金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实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4.2亿元,其中2亿元于2016年4月19日已完成赎回程序(详见公司公告2016-0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3.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9月24日—2016年9月23日);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50、2015-051、2015-052)。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理财产品投资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为269,653,205.45元。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 根据华鼎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还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2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鼎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4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圣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提供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两年。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宁波圣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圣鼎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圣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提供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两年。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经济开发区炮台山办公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俊燕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切片、己内酰胺、纺织品和建筑材料的批发,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宁波圣鼎公司资产总额为30,583.53万元,净资产4,163.23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170.0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宁波圣鼎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宁波圣鼎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24个月;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宁波圣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个进出口贸易型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宁波圣鼎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1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1-12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1]487号文“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14元/股。 截至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7,249,930.55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8,950,069.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贵公司拟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孔鑫明、自然人丁航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15年9月 1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05万元。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53,0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93,05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774,795,9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6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1年4月2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2、2015年9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65,699,095.84元与募集资金应结余余额64,849,095.84元,差异85万元,差异系本期应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非公开发行中介费用,公司实际从一般账户中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2016年2月24日公司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702,258.7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 万元 ■ ■ 注1: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有截至2015年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价格下跌,盈利空间下降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非开公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即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截止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2,362,836.1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5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82,362,836.11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0.7亿元,其中有6.5亿元已到期,共产生收益4,102,054.7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1,404.39万元,除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外,经华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381,265,694.87元和174,684,374.58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22,872,577.20元,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2,872,577.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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