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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卫东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4月20-21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了本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卫东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增持计划
因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施卫东先生承诺自公司停牌(2015年5月4日起停牌)后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8日复牌,承诺增持期限为2015年10月28日-2016年4月28日。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买入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数量及比例
1、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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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剔除交易费用后除以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数计算而得,如存在少量数据偏差,均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增持前,施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7%。
3、截止2016年4月21日,施卫东先生在12个月内累积增持公司股份为60万股,增持金额为847.862万元。
4、截至2016年4月21日收盘,施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226%。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施卫东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 的条件。
2、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施卫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事项
施卫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
公司将继续关注施卫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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