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苏新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威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佳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余额0元,比年初减少100%,因年初银行结构性存款已于本报告期末到期,本金及利息已全额收回; (2)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45,749,793.77元,比年初增加31%,因报告期内支付部分船舶的全年保险费,除按成本配比原则部分计成本外,其余部分计入本项目; (3)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为74,642,514.65元,主要系本年公司根据新公约要求对船舶进行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等坞修改良支出。对于船舶坞修改良支出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本次和下一次预计船舶坞修期间内平均摊销,若下一次船舶坞修提前进行,则将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余额一次性摊销完成; (4)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2,012,166.99元,比年初减少74%,因报告期内缴付了上年应交税费; (5)管理费用:报告期发生额41,786,376.0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主要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员工增加,各项管理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额37,556,091.5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主要因上年同期的委托贷款已经偿还,从而报告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27,646,091.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主要因上年同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已转为本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核算项目相应从上期的投资收益转为本期的利息收入; (8)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额1,829,539.2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因母公司理财产品收益及存款利息减少从而使利润减少; (9)净利润:报告期发生额702,644,324.7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主要因本期公司油轮及散货船队有效运力增加,油轮市场持续景气,船队经营抓住了市场机会,同时燃油价格较低。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额1,157,551,991.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主要原因同(9)。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额-1,360,942,336.68元,上年同期为1,721,017,751.08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因上年同期有大额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现金流入而本期无此流入,另外本期新造船投资现金支出高于上年同期。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额-49,018,885.00元,上年同期为-783,189,596.42元,主要因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金额高于本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月7日,公司公告完成出售交付全部6艘老龄大灵便型散货船舶,公司老龄散货船全部处置完成。 (2)2016年1月8日,公司职工监事张莉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2016年1月11日,公司2016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宇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201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取船舶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2月1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该议案,同意在2015年年度末对2艘老龄油轮及7艘好望角型散货船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8.25亿元。 (4)2016年1月22日,公司原董事长李晓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苏新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5)2016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同意按注册资本价格将新成立的10艘VLCC单船公司(壳公司)转让给公司控股51%股权的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6)2016年2 月1 日公司下属单船公司在大连中远川崎船厂接收了1 艘6.1万载重的Ultramax(极限灵便型)散货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4艘Ultramax及8艘新船订单,其中4艘预计将在2016年交付。 (7)2016年2月5日,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在大连接收了本公司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订造的VLCC“凯撒”轮(New Caesar)。至此,China VLCC拥有营运中的VLCC油轮35艘,订单18艘(其中5艘预计在今年内接收)。 (8)2016年2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钟汉先生为公司董事。 (9)2016年3月2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长期运输协议》。 (10)2016年3月23日,公司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外高桥船厂、北船重工分别就建造4艘40万载重吨超大型矿砂专用船(VLOC)在深圳签署了造船协议;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就订造2艘40万载重吨超大型矿砂专用船(VLOC)在深圳签署造船协议。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散货船队拥有14艘40万吨级VLOC,其中营运中船舶4艘,订单10艘。 (11)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报告期油轮市场运价出现预期中的大幅波动,但总体景气;干散货船市场在创出历史新低后有所回升,但总体深度低迷。公司油轮船队经营表现优秀,VLCC油轮营运天与实现的日均TCE水平分别高于上年同期19%和17%;散货船队初步完成战略调整后逆势实现盈利,在4艘VLOC加入、老龄散货船全部退役后,营业收入同比大增65%、达到2.5亿元,VLOC成为扭亏主力和船队盈利的主要来源。此外受燃油价格同比大幅下降及程租船舶减少影响,报告期燃油费同比减少1.12亿元或31%。 报告期油轮船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贡献为3.49亿元,散货船队大幅扭亏,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0.26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任何原持有股份。本承诺持续期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2月11日期间,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认购方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任何标的股份。报告期内,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新刚 日 期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2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签署《船舶租赁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拟与关联方签署船舶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027]号)。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先生、杨斌先生、曲毅民先生和冯道祥先生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与关联方海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船舶燃料油贸易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下简称“海通公司”)按30%、70%的股份比例共同出资1,00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船舶燃料油贸易公司,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供应及贸易;以及船用润滑油的供应等业务。因海通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海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船舶燃料油贸易公司系关联交易。按照上述出资比例,公司拟投资300万美元,该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先生、杨斌先生、曲毅民先生和冯道祥先生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2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相关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与关联方海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船舶燃料油贸易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海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船舶燃料油贸易公司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业务拓展实际需要;交易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2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签署船舶租赁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航运”)签署《船舶租赁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 ●拟签署的协议系公司与关联方就双方船舶租赁事宜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船舶租赁事宜以届时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过去12个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曾与中外运航运进行过同类交易,交易金额为35.18万美元。 ●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背景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就未来三年可能发生的交易签署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该协议。 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批复,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2016年2月24日,中外运长航《企业产权登记表》经国务院国资委确认,招商局集团为中外运长航的出资人,中外运航运是中国外运长航下属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中外运航运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法人。 根据以往年度的交易记录,双方经常发生相互出租散货船舶的交易。经商议,双方拟就未来三年可能发生的交易签署相关框架性协议,各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以达到各方规范运作的要求。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1楼。主要从事干散货航运业务和集装箱航运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5,322.5万美元,净资产为203,538万美元,净利润为2015年亏损6,633.4万美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中外运航运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 拟签署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相互出租船舶时具体定价及相关条款应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 2、合同双方或促使其各自附属公司应根据需要就各项具体交易按照本协议规定订立具体合同,并使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相互出租船舶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涉及总金额不超过9,467万美元。 4、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协议由合同双方签署后,自甲方(中外运航运)取得其独立股东有关批准之日及乙方(本公司)取得其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如需要)批准之日(以前述二者较晚之日为准)起生效。 5、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6、适用法律:中国法律。 7、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四、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框架协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将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 拟签署框架协议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外运航运历年来均有相互出租散货船舶的交易,因本公司与中外运航运为关联方,拟签署此框架协议主要为符合各方规范运作的要求。此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 六、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号。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后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交易价格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相关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拟签署的框架协议累计涉及金额不超过9,467万美元,未达到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此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尚需经中外运航运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后生效,该协议的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