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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0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A ■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6日生效,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2月6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日前披露时点不满一年;此处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未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开展有损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研究管理平台向所有投资部门人员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在公司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各投资组合应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备选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逐级审批程序。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由集中交易室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以公司名义开展的场外网下交易,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监察稽核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定期针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记录,进行交易时机和价差的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未发现异常差异,各投资组合间不存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外,同一投资组合禁止同日反向交易,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严格限制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需经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过季度初的市场大幅下挫之后,我们发现有一批业绩增长较好的个股估值已经具备了非常好的投资价格,因此基金精选了部份优质成长股进行了加仓,同时选择部份涨价主题个股进行了投资。 在固定收益方面,出于对债券市场的谨慎,我们在债券投资方面仓位不多,同时我们继续对债券市场的走势持谨慎态度。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0.9354元,其中A级基金份额净值0.9354,C级基金份额净值0.9348。本报告期A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95%;C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95% 。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股指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股指期货操作的计划。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五粮液(000858)与东诚药业(002675)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及四川证监局《关于高管减持股票相关事项的关注函》,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泉先生于2015年4月22日违规减持其持有的16,000股公司股票。公司已对叶伟泉先生违规减持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进行书面检讨。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员汇报了此事项的相关情况;叶伟泉先生于2015年5月9日专程到四川证监局说明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此事件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开展证券账户自查,并加强教育监督。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发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对公司股东烟台金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累计达到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未报告及公告的情况下违规减持总股本0.18%的违规行为责令股东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对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及公告,并对股东及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均不处于转股期。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注:1、上述份额总数为扣除认购费用并包含利息结转份额后的总份额数; 2、本基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仅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其他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属于发起份额。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801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在营业期间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htamc.com.cn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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