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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群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群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2016年3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长44.64%,主要系公司LED器件封装项目扩产所致。 (2)2016年3月31日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减少35.19%,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货款结算加大票据背书比例,自开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2016年3月31日其他综合收益余额较年初增长44.42%,主要系子公司外币报表汇率折算影响所致。 2、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71.93%,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税金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8.96%,主要系公司增加品牌与销售渠道费用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89.35%,主要系母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38.62%,主要系母公司技术改造替换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13.44%,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客户货款结算周期缩短,相应回款增加较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66.80%,主要系母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增加,以及上年同期收回投资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0.83%,主要系支付银行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勇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4月10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6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与《中国证券报》。 本报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4月10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4 债券代码:112083 债券简称:11国星债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1国星债”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5月3日支付2015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2日期间的利息6.8元/张(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12 元)。 2、公司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即付息登记日)为 2016年4月29日,凡在2016年4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4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发行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至2016年5月2日将期满四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国星债” 3、债券代码:112083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面额:100元 7、发行价格:100元/张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2 年5月3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5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5月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5月3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5月3日,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15年的5月3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12 元)。 三、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即付息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3日 3、付息日:2016年5月3日 四、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5月3日; 2、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年4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国星债”持有人。凡在2016年4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六、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联系人:刘艾璨子 联系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 邮政编码:528000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联系人: 夏晓辉、王国威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电话: 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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