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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登川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解除质押 2016年1月,公司接股东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金投资”)通知,涌金投资已将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850,000股中的33,850,000股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上述质押解除后,涌金投资质押本公司股数为0股。 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2016年2月1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涌金投资通知,涌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1,508,273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涌金投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6年1月28日起算)视股价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涌金投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营业部设立情况 2016年3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6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要求,公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济南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设的6家证券营业部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正式开业。 4、非公开发行股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2016年1月28日、2016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及于201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54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分配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24,359,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41,948,744.80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日期 2016-04-25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冉云先生、金鹏先生、杜航先生、徐迅先生、刘江南先生、曹远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推荐贺强先生、雷家骕先生、赵雪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北京场外市场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分公司,从事推荐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做市交易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关业务。上述分公司依法设立完成后,原场外市场部撤销,其人员并入场外市场分公司。 场外市场分公司下设四个一级部门,分别为:场外市场部、做市业务部、交易部、综合质控部。 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上述分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地址,制定上述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报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材料,申请获批后办理筹建、工商登记、现场验收、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报备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格的各项工作,并在获得批准后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的具体规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5月25日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充分了解、客观判断,同意推选冉云先生、金鹏先生、杜航先生、徐迅先生、刘江南先生、曹远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个人品质等都能够胜任本公司相应工作;未发现有相关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雷家骕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冉 云,男,土家族,1964年出生,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成都金融市场职员,成都市人民银行计划处职员,成都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监事长,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金 鹏,男,汉族,1967年出生,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金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涌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中心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杜 航,男,汉族,1970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副经理、证券部负责人,航空证券筹备领导小组成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曹远刚,男,汉族,1973年出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市值管理总监,紫光集团董事。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日信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徐 迅,男,汉族,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金涌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首都经济信息报编辑及记者,北京华人广告公司总经理,中国证券报社副总经理,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 刘江南,男,汉族,1955年出生,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曾任解放军南京军区战士、南京军区总医院医生,法国D&D E&ROPE TECHNOLOGY公司合伙人,阿尔卡特-朗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战略总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贺 强,男,195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期货业协会顾问,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家骕,男,汉族,1955年出生,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企业成长与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创业协会副会长,众智博汇(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监事、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宇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老恒河酿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雪媛,女,汉族,1970年出生,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贺强、雷家骕、赵雪媛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贺强、雷家骕、赵雪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贺强、雷家骕、赵雪媛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贺强、雷家骕、赵雪媛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强、雷家骕、赵雪媛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贺强、雷家骕、赵雪媛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王贺强、雷家骕、赵雪媛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赵雪媛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专业教授,具有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贺强 本人贺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贺强 2016年4月2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雷家骕 本人雷家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雷家骕 2016年4月2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赵雪媛 本人赵雪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专业教授,具有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赵雪媛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三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川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保证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邹川先生、章卫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川,男,汉族,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曾任成都大学企业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茅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茅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经理。 章卫红,女,1976年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曾任上海融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东理工大学会计系讲师。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16-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5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5日 至2016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4月25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4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新豪牛月皎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真:028-86690365 (三)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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