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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3版)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1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及监督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充分适应了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要求,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并且此预案符合公司实际,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和资金状况匹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多年来,执业经验丰富,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1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46,0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758,770.54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756,465.58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304.96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18,206,618.33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5,796,203.55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用于投资理财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3,000,000.00元,款项已全部于2015年末收回,年末无资金占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胜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2,756,465.5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10,537.20万元,截止2014年5月23日,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3,000,000.00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款项已全部于2015年末收回。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和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发生变更23998.60万元,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2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4日(周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杨劲女士、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及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水兵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2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瑞华在担任公司 2015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201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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