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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友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九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释: (1) 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上年12月出售金刚玻璃股份收到的现金增加。 (2) 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部分子公司收款方式有所改变及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3)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工程玻璃业务春节后集中发货而尚未到回款期所致。 (4) 长期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应收深圳显示器件公司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5)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年终奖已于本报告期支付所致。 (6)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上年12月出售金刚玻璃股份税费已于本报告期缴纳所致。 (7) 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本期短融、超短融及中期票据未到付息期尚未支付所致。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部分借款已于本期偿还。 (9)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主要系本期回购少数股权且前期余额较低所致。 (10) 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11) 净利润增加主要系太阳能光伏行业盈利额大幅增加所致。 (12)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系本集团上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出售完毕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 ■ 以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核准。 2、超短期融资券 2014年12月10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40亿元,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二年。2015年5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5年第3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40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该超短期融资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2015年6月12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总额为8亿元、期限为270日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为4.25%,并已于2016年3月11日兑付完成。2015年10月13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总额为11亿元、期限为270日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为3.81%,兑付日为2016年7月11日。2016年3月10日,公司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总额为8亿元、期限为270日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为3.15%,兑付日为2016年12月6日。 有关资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查阅。 3、永续债券 2016年3月23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永续债券31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该议案已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4、中期票据 2016年3月23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8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该议案已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5、光伏电站项目进展 2016年1月11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伏电站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至2017两年时间内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其中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南玻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自建200MW,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由南玻集团与旗滨集团合作建设140MW,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2016年1月15日,公司与旗滨集团共同成立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太阳能电站开发等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南玻集团认缴11,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75 %;2016年2月1日,南玻集团咸宁光伏电站项目正式签约,拟在咸宁投资建设光伏地面电站。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21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2016年4月25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增强有关人员的披露意识,加强公司信息收集和传递,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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