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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月21日、4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因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股权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年4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以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多项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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