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洁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兴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奕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39.2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1.5亿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36.53%,主要是原因是期末期货套期保值余额较大。 3.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了61.35%,主要原因是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4.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了46.51%,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预付的货款增加。 5.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了111.67%,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的拟投资款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07.80%,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增加。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46.38%,主要原因是期末理财产品资金到期赎回。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了30.86%,主要原因是预付的设备款减少。 9.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了67.56%,主要原因是期末预收的货款减少。 10.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了56.21%,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了年初税款。 11.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了91.75%,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长期借款,相应利息减少。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偿还了长期借款。 13.递延收益期末比期初增加124.8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了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款。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9.1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人员工资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7.56%,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 洁 晓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10:00在春兴精工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孙洁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4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1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增资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增资。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4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 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97号《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326,058股,每股发行价为15.7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38,818,892.34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5,568,826.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250,065.7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7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4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路北路以南、人民南路以西的新购土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该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迈特”),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迈特位于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敬业塘厂房,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东莞迈特增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敬业塘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洁晓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维修、销售:地面无线通讯设备及其子系统(不涉及国家限制类产品);通讯系统设备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对东莞迈特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后,东莞迈特仍为公司实际持股100%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东莞迈特已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到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东莞迈特增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增资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涉及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3)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发表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