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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葛亚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 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59.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 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131.97%,主要原因系制冷设备产业预付采购款增加。

  3. 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42.25%,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开展增加引起的借款及制冷设备产业增加投标项目使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加。

  4. 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比期初下降37.4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了2015年度年终职工薪酬。

  5. 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34.39%,主要原因系计提尚未支付的公司债利息增加。

  6. 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比期初下降33.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还发行的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亿元人民币。

  7. 长期应付款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32.38%,主要原因系收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限期回购的投资款。

  8. 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55.7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本溢价所致。

  9. 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期初下降48.6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价值下降。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4.15%,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使流转税收减少导致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降。

  2.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计提部分坏账损失。

  3. 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28.3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4. 营业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21.77%,主要原因系空调成品库存高企使家用空调行业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5. 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0.26%,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减少引起所得税费用下降。

  6. 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8.63%,主要原因系大通宝富等控股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7.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68.7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下降。

  8. 综合收益总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253.8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31.94%,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致使收到的现金货款减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下降88.53%,主要原因系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

  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2.18%,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致使收到的现金货款减少以及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1.18%,主要原因系营业成本下降相应减少支付材料采购的款项。

  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84.57%,主要原因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大于支付材料采购款项的减少所致。

  6.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盾安冷链20%股权转让款。

  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9.54%,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盾安冷链20%股权转让款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0.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节能产业前期未结算的工程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1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43.38%,主要原因系借入的银行借款增加。

  1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贷款保证金。

  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64.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53.8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增加。

  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1.06%,主要原因系归还银行借款增加。

  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6848.1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05.8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受人民币兑泰铢汇率波动影响。

  1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772.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93.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期限为一年,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实际获批金额为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完成上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发行利率为6.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归还到期的1亿元融资金额,上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39的公告。

  2、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5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三年期股票,募集资金20亿元人民币。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201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154号),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5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154号)。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3 号),正式获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8.5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5-014、2015-015、2015-017、2015-020、2015-023、2015-035、2015-060、2015-089及2015-104的公告。

  3、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收到股东代表监事孙存军先生和监事会主席沈晓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两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2015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申维武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夏小报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经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维武先生和夏小报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5-098、2015-101、2016-004、2016-027、2016-040以及2016-044公告。

  4、公司拟投资收购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电器”),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5年12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以不超过9996万元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714万股股份,持有精雷电器38.3%股权,成为精雷电器第一大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拟以不超过4020万元受让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所持精雷电器268万股股份;股份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精雷电器982万股股份,持有52.68%股权,精雷电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6 年 2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对精雷电器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5-107、2016-011以及2016-014公告。

  5、公司于2016 年 2 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该议案生效后,吕伟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马永义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6-040公告。

  6、公司实施“年产 1000 万只 MEMS 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2016年3月4日,公司、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500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6-020公告。

  7、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分次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海螺型材股份,授权有效期限1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海螺型材的股份。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6-040的公告。

  8、公司于 2015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提供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江南化工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5-094、2015-095及2016-040的公告。

  9、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盾安集团提供80,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20,000万元互保金额的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60,000万元互保金额的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盾安集团的担保余额为48,468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5-040的公告。

  10、公司于 2016 年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浙江舟山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山汇金”)、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浙江舟山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拟定为 3 亿元人民币,如山汇金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5,000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金额的 16.67%。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6-037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48号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45号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46号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3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朱兴军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47号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和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73,784,7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849,999,974.40元,扣除发行费用12,7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837,249,974.40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6】6-45《验资报告》。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5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产生经营活动中,收到大量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基础建设等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加快消化公司及子公司自购货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73,784,7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849,999,974.4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838,499,974.40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6】6-45《验资报告》。2016年3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43,427,460.00元人民币变更为917,212,180.00元人民币,总股本由 843,427,460股增加至917,212,18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修订后公司将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同时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沈晓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4月21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申维武先生与公司其余四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申维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申维武先生简历

  申维武,男,1976年3月生,2012年2月进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审计经理和财务经理,2014年4月进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长。清华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学习,获得清华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取得高计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拍卖师、企业管理咨询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土地估价师。

  申维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申维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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