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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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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学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东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12月,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签订了《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洲集团将提供用途为“办公”,物业标准为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与公司位于深圳龙华的厂房进行产权置换,并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适当补偿、临时安置费合计现金约3600多万元。协议约定公司须于2016年3月31日以前将龙华厂房腾空移交给中洲集团。

  公司于2015年7月中旬开始搬厂计划,期间参照劳动法中相关规定,给予龙华厂解除劳动合同的1,582名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400.39万元。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厂搬迁所发生员工补偿费用》的议案。

  截止本财务报告披露日,公司搬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经与中洲集团协商后,正式移交时间定于2016年4月25日。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学金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认为:

  (1)《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一季报正文将刊登在2016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 上。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将于2016年5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学金先生、陈雪女士、廖学森先生、廖学湖先生、廖蓓君女士、庄贤裕先生、姜绍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依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侠女士、魏天慧女士、王肇文先生、刘爽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4、审议《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2016年度向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的1年期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相关担保详情见于《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太仓信隆资产负债率为80.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相关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5、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5月24日14:0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6-024)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一: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廖学金

  廖学金 先生 现任公司董事长,男,出生于1947年3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该董事由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03年11月到2016年5月。

  廖学金先生除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外,其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为任职:利田车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1989年9月迄今),HL CORP (USA) 董事长(1991年6月迄今),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迄今),深圳信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迄今),信隆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迄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迄今),镒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3年9月),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迄今);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76年10月迄今),WISE CENTURY GROUP LTD.董事长(2002年1月迄今),利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4月迄今),信隆健康产业(太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月迄今),深圳瑞姆乐园文体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迄今),台湾自行车运动协会常务理事,深圳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工业总会副会长,深圳自行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廖学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廖学金先生与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廖学湖先生、公司现任董事廖学森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廖蓓君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现任监事陈雪女士为夫妻关系。

  廖学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956%.

  2、廖学湖

  廖学湖 先生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男,出生于1959年4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该董事由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03年11月到2016年5月。

  廖学湖先生除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外,其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为任职: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12月迄今),利田车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2月迄今),HL CORP(USA)董事(2004年10月迄今),深圳信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1月迄今),信隆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1月迄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4月迄今),镒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4月至2013年9月)、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3月迄今);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976 年10月迄今),MAYWOOD HOLDINGS LTD.董事长(2002年1月迄今),信隆健康产业(太仓)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月迄今),深圳瑞姆乐园文体产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迄今)。廖学湖先生行业内经历长达30多年,亲领公司生产技术开发与导入、产品设计研发等工作的开展及ERP管理系统、TPS 生产管理系统、KPI整合式绩效管理平台的建立、运行。

  廖学湖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廖学湖先生与现任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廖学森先生为兄弟关系;与现任公司董事廖蓓君女士为叔侄关系;与现任公司监事陈雪女士为叔嫂关系。

  廖学湖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437%,其个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廖学森

  廖学森 先生 现任公司董事,男,出生于1950年3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该董事由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03年11月到2016年5月。

  廖学森先生除为现任公司董事外,其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为任职: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76年10月迄今),利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4月迄今),利田车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9月迄今),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12月迄今),BRANDY BUCK CONSULTANTS LTD.董事长(2002年3月迄今),深圳信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4月迄今),信隆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1月迄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迄今),镒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2013年9月),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3月迄今)。

  廖学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廖学森先生与现任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廖学湖先生为兄弟关系;与现任公司董事廖蓓君女士为叔侄关系;与现任公司监事陈雪女士为叔嫂关系。

  廖学森先生及其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391%,其个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廖蓓君

  廖蓓君 女士 现任公司董事,女,出生于1979年1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日本庆应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美国哈佛商学院硕士毕业。该董事由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03年11月到2016年5月。

  廖蓓君女士除为现任公司董事外,其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为任职:美商波士顿咨询公司顾问、利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迄今)、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2012年6月至今),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月迄今)、深圳瑞姆乐园文体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迄今)。

  廖蓓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廖蓓君女士与现任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为父女关系,与现任公司监事陈雪女士为母女关系;与现任公司董事廖学湖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廖学森为叔侄关系。

  廖蓓君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80%,其个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姜绍刚

  姜绍刚 先生 现任公司董事,男,出生于1958年7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大学本科毕业。该董事由股东香港宇兴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03年11月到2016年5月。

  姜绍刚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姜绍刚先生为现任公司董事、HL CORP(USA) 董事(1991年6月迄今)、总经理(2005年1月迄今)。

  姜绍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姜绍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绍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庄贤裕

  庄贤裕 先生 现任公司董事,男,出生于1948年7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大学本科毕业。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10年5月到2016年5月。

  庄贤裕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庄贤裕先生为现任公司董事、深圳成霖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外,截至2013年11月担任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2008年曾担任广州成霖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庄贤裕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庄贤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庄贤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7、陈雪

  陈 雪 女士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女,出生于1951年2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高商毕业。该监事由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03年11月到2016年5月。

  陈雪女士由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陈雪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之外,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为任职:利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9月迄今),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76年10月迄今),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12月迄今),信隆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1月迄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迄今),WISE CENTURY GROUP LTD.董事(2002年1月迄今),深圳瑞姆乐园文体产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迄今)。

  陈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雪女士与现任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现任公司董事廖蓓君小姐为母女关系。与现任公司董事廖学湖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廖学森先生为叔嫂关系。

  陈雪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517%,其个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二: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侠

  梁 侠 女士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女,出生于1959年9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该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12年9月到2016年5月。

  梁侠女士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外,2001年至今任职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2005年1月至今任职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席。

  梁侠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梁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侠女士无持有公司股份。

  梁侠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魏天慧

  魏天慧 女士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女,出生于1974年10月,中国国籍,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执业律师。该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14年11月到2016年5月。

  魏天慧女士2002年7月至今任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职务;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职广东嘉达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天慧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魏天慧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天慧女士无持有公司股份。

  魏天慧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刘 爽

  刘 爽 先生 男,出生于1969年9月6日,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

  刘爽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爽先生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为:2013年6月至今任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任职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投资总监,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任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刘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刘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爽先生无持有公司股份。

  刘爽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王肇文

  王肇文 先生 男,出生于1947年10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肇文先生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为:2015年至今任职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至今任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年至今任职深圳工业总会(前身为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法定代表人、执行主席。

  王肇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肇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肇文先生无持有公司股份。

  王肇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5:00 至2016年5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松岗松福大道右转平安大道前行约200米)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廖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陈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廖学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廖学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选举廖蓓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选举庄贤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7、选举姜绍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梁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魏天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王肇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4、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4.01、选举黄秀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2、选举莫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提示:

  1、上述第1、3~7、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第2项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第8项议案其中《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第11~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上述议案12、13、14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梁侠女士、魏天慧女士、甘勇明先生和陈大路先生将分别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4、上列4、5、6、7、8、11、12、13、1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它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9日、20日 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20日下午16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以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分别选举,如议案12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则1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至11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议案12、13、14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议案12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议案13选举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议案14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下转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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