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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4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上述资金的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2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需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作为铝合金型材及铝合金铸棒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损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交易金额 预计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额在1,600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其中,公司及铭德铝业可投入保证金的设定额度各为500万元、铭恒金属可投入保证金的设定额度为600万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铝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内,期货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如拟投入超过1,600万元或超过各公司可投入设定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2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周一)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 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工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12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215143 (3)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4)传真:0512-65498037 (5)联系人:夏金玲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33。投票简称:罗普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在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同一股份即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级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表决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项选择同意、反对或期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27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钱芳女士、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施健先生、财务总监俞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监管、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18,498,000.00元后,于2009年12月3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843,902,000.00元;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622,000.0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1月4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32,054,680.8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368,281.41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币709,686,399.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2007年11月12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本公司2010年3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门窗”)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对于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已于2010年2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于2015年度中,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于201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6万吨熔铸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1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项目实施内容不变。于2012年1月10日,本公司、铭恒金属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2013年11月9日上述项目已达可投产状态,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于2014年7月1日全部使用完毕,随后公司注销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终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以本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德铝业。本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投入铭德铝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2012年6月26日转入铭德铝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12年7月4日,本公司、铭德铝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德铝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5月11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以及201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5月13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在天津投资新建年产20万平节能门窗项目,并将超募资金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实施该项目。本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将超募资金4,500万元投入天津门窗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同日转入天津门窗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本公司、天津门窗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天津门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20万平节能门窗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的议案》,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负责实施,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以本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恒金属。本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投入铭恒金属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日本公司、铭恒金属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2015年4月20日上述项目开始投入运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于2015年10月28日全部使用完毕,随后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终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本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及理财产品到期后,账户内的资金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存单不得质押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外的用途。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铭德铝业及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定期存款,铭德铝业、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定期存款专项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结息并自动续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2014年0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1.45亿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使用 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 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使用 1,500万元,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一年)。 根据2015年0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0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计6,000万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一年)。 综上,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超额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3,622,000.00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9,642,000.0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对该项目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新增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04月22日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本公司于2011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新增超募资金部分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故在上表中对于该项目属于超募资金投资的部份单独进行列示。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28日开始投入运行,因投产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需摊销的折旧及费用成本增加,产品毛利率下降,该项目本年度内形成的效益未达预期,具体如下: ■ 注3: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投资新建的“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已于2013年11月9日投入生产。根据本公司2011年6月30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公告》,该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但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计算,只能在公司整体收益中体现。 注4: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使用投资新建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已于2015年4月20日投入生产。根据本公司2013年12月27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的公告》,该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大幅提高铭恒金属在铝合金异型铸造领域的技术能力,提高铭恒金属整体竞争优势,但该技改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只能在公司整体收益中体现。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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