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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贵金属铝,随市场波动比较大,在铝价波动加大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董事会认为,按照销售订单锁定铝价,有利于避免铝价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七、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规模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铝价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如拟投入保证金余额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铝价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特别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公司将在开立银行专用结算账户后的公司半年度、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2016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控股子公司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预约形式购买了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35天安赢第095期对公款”(代码FGFA16040A)保本理财产品1.3亿元,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2016年4月21日,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购买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4亿元,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每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仅用于购买365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此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保本收益型短期(不超过365天)银行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运行处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财务部门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04月10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04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奋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18,418,826.57元,加上2015年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14,439,016.29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608,555.78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371,254.50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的规定,2015年度公司拟进行以下利润分配:

  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724,449,9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448.9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拟与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和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201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年度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595号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 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常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常铝股份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铝股份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常铝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常铝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725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及朱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共计发行53,465,3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5元,股权价值为270,000,000.00元。此发行股份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036号验资报告验证。

  同时经上述文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向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张怀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50,6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58元,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999,999.9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1日止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42号验资报告。

  2014年12月11日,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90元扣除直接支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费5,300,000.00元后,将84,699,999.90元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户:388682638018150264800)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4年12月22日,公司将高频焊管技改深加工及扩建项目资金80,955,077.61元从交通银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合源”)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银行账号:388682638018150265795)。同时已将交通银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的剩余资金支付其余的重组费用。

  2014年12月30日,公司将开立在交通银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2、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6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朗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赛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江建刚、北京中欧卓越南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显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兰薇、杭州比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邵春林、自然人赵松年、自然人江捷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脉洁净”)99.94%的股份,共计发行199,881,4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6元,股权价值为1,011,399,995.32元。此发行股份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767号验资报告验证。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支付现金人民币60万元方式购买自然人邵春林、自然人赵松年和自然人江捷合计持有的朗脉洁净公司0.06%的股份。

  并经上述文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兴业银行-顾兰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48,10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4.51元,募集资金总额337,329,989.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7,329,989.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5日止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06号验资报告。

  2015年6月5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7,329,989.04元,扣除直接支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费15,000,000.00元后,将剩余322,329,989.04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银行账户:1102253219000008438)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5年6月10日,公司将洁净工业设备精加工项目、研发与展示中心项目以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等三个项目的募集资金229,338,075.95元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银行账户:1102253219000008438)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脉洁净”)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银行账号:622666773)。2015年6月12日,朗脉洁净将洁净工业设备精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686,100.00元以及研发与展示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45,160,000.00元分别划入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朗脉”)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银行账号:608223360、607223362)。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将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253219000008438)进行注销。

  2015年12月30日,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2666773)进行注销。

  2015年12月30日,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的流动利账户(账号400578896)进行注销。

  2015年12月25日,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将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的定期账户(账号702886751)进行注销。

  2015年12月25日,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将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的定期账户(账号702886622)进行注销。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06年7月,制定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修订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6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修订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9月,公司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并于2014年10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4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再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 本公司与山东新合源于2014年12月分别在交通银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和交通银行常熟分行分别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这两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账号分别为388682638018150264800和388682638018150265795。2014年12月30日,公司将开立在交通银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3、 针对本公司的交通银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公司于2014年12月与国金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 针对山东新合源的交通银行常熟分行账户,公司于2014年12月与国金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常熟分行、山东新合源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5、 本公司与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这四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账号分别为1102253219000008438、608223360、607223362、62266677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6、 针对本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账户,公司于2015年6月与国金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7、 针对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的3个账户,公司于2015年6月与国金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均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8、 报告期内,本公司、国金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合源、朗脉洁净及常州朗脉和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7,930,177.51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781,730.3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12月,公司及山东新合源将预先投入的重组费用3,048,465.35元及高频焊管技改深加工及扩建项目10,287,269.70元进行了置换。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83号报告进行审核。

  2、2015年6月,公司将预先投入的并购整合费用1,300,000.00元及归还部分长期负债82,530,720.17元进行了置换。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59号报告进行审核。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将限制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情如下:

  1、2014年12月2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新合源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500万元。

  2、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常州朗脉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入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1.3亿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1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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