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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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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4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毛赟

  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6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6年5月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1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浦良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1,910,761.17元,减去盈余公积1,558,982.31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0,351,778.86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150,781,553.16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规定: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89,442,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25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17,236,071.4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5年公司总资产为1,193,262,504.63元,其中:流动资产919,627,721.20元,非流动资产为273,634,783.43元,总资产比上年末增加9.36%;负债总额为350,064,077.31元,比上年末增加25.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813,770,448.31元,比上年末增加2.3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监事会主席浦良生先生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珂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无锡瑞宝纺织品有限公司IT部负责人、无锡洛梵尼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王珂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0.003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500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9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4995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56190000.00元。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第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56190000.00元已于2012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清扬路支行开立的7322410182100027635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6041.22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36605.39元,利息为人民币49435.83元;2014年12月4日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余额人民币1982668.80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2014年2月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461.03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且由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6041.22元(含利息收入49435.83元);2014年12月4日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余额人民币1

  982668.80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2014年2月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461.03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在2012年7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初始余额为35

  425.00万元, 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用于扩建项目87.3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扩建项目累计共计17358.49万元,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该专户余额为486041.22元(含利息收入49435.83元)。

  在2012年6月1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初始余额为3

  500.00万元,已于2012年6月18日从该账户转账700.00万元至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验资账户验资,协议约定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投资设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4年11月向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投资款2

  800.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投资款全部支付完毕。2014年12月将该专户剩余利息收入人民币1982668.80元转至一般账户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完毕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在2012年7月1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2年6月18日,专户余额为6694.00万元,协议约定该账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2年7月5日,该账户余额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及管理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未存在异常现象。2014年2月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461.03元转至一般账户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完毕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根据于2012年5月21日签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发生变更。公司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并优化了生产工艺流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秉承着节约、合理及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实现募投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到(1)募投项目的区域机加工配套能力提升和完善;(2)本地区新成立了国家级的起重机检验检测中心;(3)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软件无形资产投资、研究开发费用等综合因素,募投项目减少了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及研发费用等的支出,累计节余了募集资金18

  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3、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项目款计人民币87592286.29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7592286.2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置换完毕,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173584963.23元,已完成投资总额的99.75%。

  4、公司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194.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7394.00万元。2012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6694.00万元以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1000.00万元、中信银行无锡清扬路支行2800.00万元、招商银行无锡城西支行1894.00万元、中国银行无锡南长支行1000.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已全部偿还;2012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3500.00万元在广西钦州市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投资款全部支付完毕。

  5、2012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2日止,不超过12个月。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3000.00万元也已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6041.22元(含利息收入49435.8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全部办理完毕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根据于2012年5月21日签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35

  425.00万元用于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公司在本年度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并优化了生产工艺流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秉承着节约、合理及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实现募投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到(1)募投项目的区域机加工配套能力提升和完善;(2)本地区新成立了国家级的起重机检验检测中心;(3)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软件无形资产投资、研究开发费用等综合因素,募投项目减少了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及研发费用等的支出,累计节余了募集资金18

  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因此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总额为17402.16万元。本年度对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87.3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17358.49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99.75%,剩余需投资的募集资金43.67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获得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惠岭已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80万元

  实收资本:4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贤忠

  注册地址: 无锡市华清路132号

  经营范围:吊具制造、加工;非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

  (2)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30,793,391.93元;净资产:17,462,434.19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6,107,207.72元;2015年度净利润:1,594,701.04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具公司”)系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未在该公司派遣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对该公司不具有控制权。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84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溪

  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州港勒沟大街11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2)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484,931.98元;净资产:86,346,334.53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95,053,105.42元;2015年度净利润:1,411,058.79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重工”)系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35%,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并且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翁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惠岭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我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为原则协议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装卸设备整机研发、生产和安装、销售,并从外部厂商采购吊具等岸桥及轨道吊专用配件。目前,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业集中度较高,为岸桥、轨道吊厂商专业配套吊具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吊具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吊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要求且毗邻本公司,运输相对便捷。因此,从吊具公司采购能够保障专业配件的供应,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生产的优势。

  本公司向吊具公司采购吊具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差异很小。向吊具公司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情形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北部湾重工的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集团”)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北部湾重工亦是北部湾集团的采购平台之一。公司参与投资北部湾重工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北部湾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稳固并开拓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本次交易即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英证券出具的《关于华东重机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浦良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浦良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浦良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浦良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浦良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浦良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浦良生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致以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二〇一五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公司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002685/)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惠岭女士,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宋卓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栋不锈钢”)以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汇通”)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为诚栋不锈钢和华东汇通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和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两年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东方钢材城336号

  法定代表人:钱洪

  注册资本:204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和涂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炉料、塑料制品、针纺织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金属材料的开平、分条、拉丝、切割、磨砂、剪折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诚栋不锈钢50.98%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诚栋不锈钢的资产总额为135,156,522.53元,负债总额为99,601,626.34元,资产负债率为73.69%,净资产为35,554,896.19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84,012,899.10元,营业利润为1,343,431.44元,净利润为872,713.31元。(经审计数据)

  2、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2302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6日

  经营范围: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种子(不再分装)、化肥、金属及金属矿、贵金属制品的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29,303,705.33元,总负债22,863,622.02元,资产负债率为17.68%,净资产106,440,083.31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8,826,113.18元,营业利润8,623,738.92元,净利润6,363,859.39元。(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诚栋不锈钢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华东汇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52%,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诚栋不锈钢提供担保8,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华东汇通提供担保3,0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6.8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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