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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文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发行数量为309,187,279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股,募集资金6,999,999,996.56元,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证监许可[2015]2184号”的《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债券均已发行完毕。 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5]2055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载明公司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8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发行完成本项债券78亿元。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6]267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债券尚未发行。 3.公司下属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子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号)。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6]128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物业一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载明华夏幸福物业一期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报告期内,专项计划尚未设立。 4.公司下属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号)。2016年3月,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6]CP89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10亿元。报告期内,短期融资券尚未发行。 5.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区域开发协议及备忘录情况如下: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舒城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8日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约定区域的备忘录》,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拟在舒城县约定区域共同建设产业新城,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6平方公里。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舒城县人民政府就合作事项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6年1月9日及2016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03号、临2016-025号)。 2)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3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拟在彭山区合作区域共同建设产业新城,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3平方公里(详见公司2016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06号)。 3)公司于2016年3月20日就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事项与溧水区人民政府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和《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专项结算协议》(详见公司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52号)。 4)公司与武陟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9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拟在武陟县合作区域共同建设产业新城,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42.5平方公里(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39号)。 5)公司下属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双方依据固安工业园区的结算方式约定了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具体结算方式(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40号)。 6)公司下属公司文安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文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文安经济开发区境内引进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投资建设文安板材工业电商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41号)。 6.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各方就在固安工业区内建设M2项目事宜签署《移动显示系统项目二期投资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16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04号)。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道融家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在嘉善县高铁新城区域或公司其他委托区域共同打造创意设计产业基地项目及面向全国的设计O2O服务平台(详见公司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53号)。 7.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并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49.5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99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9日,香河县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签署编号为冀-07-2016-9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2.5亿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签署编号为冀-07-2016-9号(保1)《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年3月17日,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签署编号为冀-07-2016-6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5亿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签署编号为冀-07-2016-6(保)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16年3月21日,三浦威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010420160000070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亿元。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010420160032364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大厂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100220160031318、13100220160031319的《抵押合同》,为该项目提供抵押担保,并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2015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66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2016年3月15日,廊坊市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签署编号为130702208-127325-2016-01及130702208-127325-2016-02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2.1亿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签署编号为130702208-127325-2016-01-02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幸福物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77号、临2015-278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华夏幸福物业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及其他权利,以基于物业费债权及其他权利所获得的收益作为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收益资金来源。2016年1月20日,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10号、临2016-011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12月28日,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1310201506100000251号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九通投资下属子公司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增资0.3亿元,用于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批供排水热力管网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3亿元,其中九通投资持有其94.34%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5.66%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权在投资期限内收取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九通投资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定回购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2016年2月1日,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年3月24日,廊坊市瑞祥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廊坊分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13109901-2016年(廊营)字0009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亿元。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廊坊分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13109901-2016年廊营(保)字0001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44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2016年3月27日,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朝阳支行签署编号为0041000024-2016年(朝阳)字00002号《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亿元。3月2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朝阳支行签署编号为2016年(朝阳)保字001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经董事会审议的收购项目,报告期内进展情况如下: 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京御地产回购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6.67%股权,交易价款为4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54号)。报告期内,京御地产与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9.报告期内,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公司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2)公司下属企业北京华夏幸福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500万元、华夏幸福(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家名为北京华夏幸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下属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楼果园6号楼18层2132;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3)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雄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 4)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武汉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刘镇街;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 5)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舒城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 6)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保定白洋淀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王庄村;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园区招商代理与服务。 7)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香河孔雀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8)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25万,霸州市帝中海温泉假日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75万设立霸州市温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孔雀城兰园S3楼;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9)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投资1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新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投资2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新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投资3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新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新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贸易。 10.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 11.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增开工及竣工情况如下: ■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日期2016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8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8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7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4.6亿元。三浦威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廊坊分行”)签署《买方保理协议》。浦发银行廊坊分行为三浦威特支付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租金提供保理服务,浦发银行廊坊分行享有浦银租赁在融资租赁相关协议项下对三浦威特的租金债权。公司与浦发银行廊坊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三浦威特在《买方保理协议》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三浦威特拟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丰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租赁”)融资人民币7亿元。公司拟为三浦威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因丰源租赁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租金保理合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享有丰源租赁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三浦威特的租金债权。公司同意与丰源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后出具《担保确认函》,同意丰源租赁将其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担保权益转让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就质押担保事宜,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浦银租赁、丰源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就公司为三浦威特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64号)待公司实际签署相关协议后,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三浦威特拟与浦银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协议,三浦威特将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资产出售给浦银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4.6亿元,融资期限为24个月。 (二)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三浦威特拟与丰源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协议,三浦威特将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出售给丰源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7亿元,期限36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4月20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3.法定代表人:楼戈飞 4.注册资本:29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二)丰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2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文化大厦21层2102室 3.法定代表人:李恩法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II类、III类;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城市客车、专用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1.名称: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 2.权属:三浦威特 3.所在地:河北省 (二)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1.名称: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 2.权属:三浦威特 3.所在地:河北省 四、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 2.融资金额:4.6亿元 3.年租息率:4.65%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期限:24个月 6.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按年支付租金及利息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浦银租赁所有;租赁期满,三浦威特以1元从浦银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 2.融资金额:7亿元 3.年租息率:4.5125%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期限:36个月 6.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租金及利息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丰源租赁所有;租赁期满,三浦威特以1万元从丰源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7,485.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文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扣除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和保荐费74,666,666.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25,333,329.92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汇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106,364,187.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635,80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103016号)验证,公司自2015年2月13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7,485.3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85.3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87,485.3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夏幸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4.《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5.《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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