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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成套配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为国内外住宅、商场、公寓、酒店、写字楼、公共设施等领域提供电梯产品。电梯产品的性能主要包括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和舒适性。此外,节能环保、高速化、智能化已成为电梯产品的主要发展趋势。集团旗下智能高科以智能磨削机器人制造为切入点,主要面向航空、航天、航海及轨道交通领域,逐步实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战略愿景。 2、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以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来根据项目建筑和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电梯及相关产品。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因补缴11-12年度社会保险6,406,659.68元,调整了年初未分配利润6,406,659.68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337.0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8.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6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7.45%。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865.01万元,同比减少18.96%,主要是销售梯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400台,同比减少13.27%;其他业务收入1,472.00万元,同比增加48.44%,主要是租赁及加工收入增加。 2015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865.0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2,030.13万元,主营业务毛利35.37%,同比34.84%增加0.53%。主要增长因素:第一,2015年公司继续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分段预算控制、资金配比原则,整体上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毛利率;第二,2015年电梯产品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均有所下降;第三,重庆、广东、上海生产基地日趋成熟,降低了运费成本和材料采购成本。 2015年销售费用20,804.60万元比上年24,337.99万元,下降了14.52%,主要是工资薪酬、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销售服务费下降所致。 2015年管理费用17,487.44万元比上年16,709.59万元,增加了4.66%,主要是工资薪酬、办公费增加所致。 2015年财务费用-279.64万元比上年244.41万元,下降了214.42%,主要是本期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6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7.45%。主要是销售梯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3.27%,同时计提坏账准备金同比增加23.27%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因补缴11-12年度社会保险6,406,659.68元,调整了年初未分配利润6,406,659.68元。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承担了补缴上市前以前年度社会保险金款6,101,949.80元。本公司已收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101,949.80元,计入资本公积。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印度博林特电梯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在印度新德里投资2万美元,设立印度博林特电梯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万美元,占该公司100%股权,将其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公司在广东设立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100%股权,将其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沈阳博林特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公司在沈阳设立沈阳博林特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占该公司100%股权,将其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哈萨克斯坦远大博林特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在阿拉木图设立哈萨克斯坦远大博林特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20万坚戈,占该公司100%股权,将其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博林特俄罗斯公司 公司在莫斯科设立博林特俄罗斯公司,注册资金80万美元,占该公司100%股权,将其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6.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在科特迪瓦设立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3亿西非法郎,占该公司100%股权,将其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 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第四节”,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田炳福先生、吴粒女士、哈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确定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3,370,137.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646,290.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1,862,223.51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853,916.17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保证现金流充裕,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的独立意见及《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林特”)出于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五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授信种类:银行保函、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6.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远大智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49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4月25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15年度监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3,370,137.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646,290.33元。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确定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3,370,137.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646,290.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1,862,223.51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853,916.17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保证现金流充裕,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未分配利润重点用于经营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康宝华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1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 同意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 截至201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主承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募集资金584,2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8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于2012 年7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01014180000556)584,2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9,472,378.94元后(不含上市路演、酒会等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727,621.0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7,312,621.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2019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于2012年7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于洪支行、江苏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招商银行沈阳北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1月7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2月4日,公司、中德证券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该协议。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00元 ,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16,371,964.03元; 2015年5月公司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超募资金余额15,959,990.24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2015年5月份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930,896.82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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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1沈阳远大智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农业”)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9;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成立日期2013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化肥制造及技术开发;农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农业技术的开发、服务及咨询;农作物(不含种苗)种植;初级农产品销售;园林景观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远大智能农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7,038,531.86元,净资产为81,629,743.24元,营业收入5,884,063.41元,利润总额-18,301,787.88元,净利润-18,301,787.88元。 1.2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工程”)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14,338,821,000元,净资产为3,043,059,000.00元,营业收入8,594,364,000.00元,利润总额-167,288,000.00元,净利润-167,731,000.00元 1.3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科技园”)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幕墙、电梯、风电、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远大科技园,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53,932,840.75元,净资产为92,694,017.92元,营业收入1,527,578.01元,利润总额-32,634,597.59,净利润-32,634,597.59元。 1.4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立体车库”)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立体停车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2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6,808,288.19元,净资产为12,483,586.93元,营业收入8,989,104.46元,利润总额-2,322,442.04元,净利润-2,280,820.58元。 1.5沈阳远大瑞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工程”)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整体式建筑、整体式卫生间(含卫浴设备)、整体式厨房(含厨房设备、橱柜)、建筑配套家具、拼装式建筑构件(钢构件、钢混构件、混凝土构件、建筑板材组合构件)、复合建筑材料、建筑五金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建筑配套电器及附件的安装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家用电器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654.65万元,净资产为-3,827.27万元,营业收入730.85万元,净利润-1,246.39万元。 1.6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建筑”)成立于2011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该公司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9,350,019.14元,净资产为15,707,241.2元,营业收入15,342,940.35元,利润总额403,037.92元,净利润310,347.14元。 1.7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人民币,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1号,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农机机械设备的代理销售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7,467,992.57元,净资产为28,366,749.63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633,250.37元,净利润-1,633,250.37元。 1.8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房地产”)成立于2010年1月29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07,656,416.52元,净资产38,531,684.04元,营业收入87,323,506元,净利润1,336,730.02元。 1.9沈阳瑞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玻璃科技”)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12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玻璃制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提供有关平板玻璃深加工的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及设备技术的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237,133.14元,净资产6,801,949.79元,营业收入2,994,264.79元,利润总额-1,906,917.93元,净利润-1,906,917.93元。 1.10沈阳远大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远洋”)成立于2012年1月30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一般经营项目: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货物装卸、包装;仓储;汽车租赁;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569,004.72元,净资产7,659,768.78元,营业收入1,926,010.83元,利润总额252,365.97元,净利润198,019.80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智能农业、远大铝业工程、远大科技园、远大立体车库、瑞福工程、远大普华建筑、农机公司、远大房地产、瑞晶玻璃科技、远大远洋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5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房屋租赁、车辆租赁;公司购买商品、技术服务、委托我公司加工相关事宜等。以上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拟与远大智能农业签署2016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智能农业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公司拟与远大铝业工程签署2016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843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铝业工程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公司向对方采购钢结构部件,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公司拟与远大科技园签署2016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792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公司提供对方房屋租赁,对方为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4、公司拟与远大立体车库签署2016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5、公司拟与瑞福工程签署2016年《产品销售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公司采购对方商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6、公司拟与普华建筑签署2016年《委托加工协议》,《基建工程》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接受对方劳务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7、公司拟与农机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575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房屋租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8、公司拟与远大房地产签署房《房屋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832万元。公司购买对方销售的商品房,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9、公司拟与瑞晶玻璃科技签署《产品采购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采购玻璃,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10、公司拟与远大远洋签署《车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0.6万元。公司将出租车辆给对方,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非关联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实现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房屋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及劳务、技术服务、委托加工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重庆博林特”)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博林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白桥村18社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穆永旭 经营范围:乘客电梯制造(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维修。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机、曳引机、调频调压曳引机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插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的销售;金属钣金;金属表面处理。 2、重庆博林特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4,925,929.31元、负债总额91,726,207.51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84,223,515.55元)、净资产193,199,721.80元、营业收入151,130,206.78元、营业利润4,982,993.66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79,208,883.47元、负债总额85,419,331.77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8,019,139.81元)、净资产193,789,551.70元、营业收入33,940,891.62元、营业利润644,658.34元。 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博林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林特”)出于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五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授信种类:银行保函、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博林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重庆博林特顺利开展经营业务。重庆博林特向银行申请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侵犯公司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66%。 截止本担保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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