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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度实现的净利润 42,489,557.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248,955.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037,152.11元,减2014年度利润已分配的70,375,859.5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7,901,894.20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40,751,719.04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和专用车辆的生产与销售。2015年,两大业务板块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79%和 12.08%,分别属于房地产行业和专用车制造行业。公司作为以房地产开发和专用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当地拥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逐步成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专用车板块业内综合实力较强,产品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客户群稳定。 房地产开发 公司旗下“东原”品牌房地产开发在西南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近年打造了高层普通住宅、精装公寓、低密度住宅、社区配套商业等多业态产品,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2015年公司紧跟市场动态趋势,适时调整城市布局,沿着长江经济带一线,逐步扩大华中、华东等毛利率高的城市如上海、南京、武汉等城市占比,通过加大开发低密度改善性住宅,以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提升的要求。目前,东原地产所开发的多个优质项目因产品特质突出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2015年,东原地产连续获得“2015中国房地产专业领先品牌价值TOP10”、“2015中国房地产专业新锐品牌价值TOP10”。2015年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原大股东旗下物业公司股权,凭借优质一级物业管理,筑建开发与物业的体系化整合,东原物业获得“2015中国中西部物业服务领先品牌”等奖项。 专用车制造 公司专业从事高技术专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内综合实力较强、产品较丰富,拥有大规模生产基地。其产品广泛应用于金融押运、公安消防、通信广电、市政环卫、电力民航以及军队等领域,形成了防弹运钞车、公安消防车、应急通信车、通信指挥车、电视转播车、环卫车辆及设备、机场地勤车辆及设备、军用车等多个产品系列,并不断向新领域拓展。公司主导产品防弹运钞车的市场占有率为30%,其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且品牌知名度较高。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重庆工业企业五十强,在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和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产品先后出口到东亚、东南亚、非洲、南美、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绿化装饰 公司绿化工程与建筑装饰业务收入依赖于房地产业务,主要负责承接公司所开发项目的绿化、装饰零星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基本同房地产业务趋同,绿化装饰工程业务毛利率与市场整体毛利基本趋同。 物业管理 公司加强客户与物业体系的建设,从产品端、服务端入手进行客户触点及客户分级管理,客户信息系统及报事系统如期建设,客户风险控制节点(开盘前风险检查、交付风险检查、项目后评估)发挥作用,物业全线增值提升客户满意度,从物业服务提升公司开发品质,促进销售目标的达成。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124.00万元,同比增长6.7%,营业利润 69,075.04 万元,同比下降9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46,850.41万元,同比下降16.33%。分业务上看,公司房地产规模占比较大,主营业务占比近88%,房地产开发实现收入671,418.47 万元,同比增长7.99%,毛利率25.85%,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专用车生产实现业务收入92,424.68 万元,同比下降6.23%,毛利率28.51%,同比增长7.5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紧紧围绕调结构、提利润、扩规模、重绩效四方面整体提升企业价值空间,确保股东利益。经营规模稳步增长,再融资实现重大突破,投资拓展进入新局面,产品体系显著优化,项目开发有序推进,管控体系有效落地,立足重庆布局上海、南京、武汉等一、二线重点城市战略实施落地、多元化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基本成形,公司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产品特质明显,经营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面对房地产市场分化趋势愈加明显的市场形势,公司积极调整产品布局,主导改善型需求;始终坚持“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通过优化、创新、增值真正满足客户所需,提供的产品特质更是契合了中高端客户对居住的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创造独特差异化竞争优势,以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1,418.47 万元,同比增长7.99% (二)资本运作取得丰硕成果,融资规模再创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抓住资本市场上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再融资工作,并取得不俗成绩: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15年7月顺利完成2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工作,本期债券为5年期无担保品种,票面利率7.49%;于2015年10月完成了1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工作,本期债券为2年期无担保品种,票面利率分别为7.30%;后期6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工作也于2016年1月完成,本期债券为2年期无担保品种,票面利率分别为6.80%。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 报告期内,公司还及时启动了4亿元银行间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于2016年2月以5.8%的票面利率发行完毕。 2015年12月公司推出定向增发预案,拟募集资金20亿元用于外骨骼的研发生产和新型军用(专用)特种车生产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司在产品持续创新和运营方面的能力、以及稳健的财务状况受到资本市场和更多优秀伙伴高度认可,公司融资利率呈现逐渐走低态势。上述再融资工作极大地增强了公司实力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有效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有效支撑区域战略布局和项目开发拓展的资金需求,促使公司发展迈入新阶段。 (三)投资拓展进入新阶段,发展格局优化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规划,积极推进“区域战略发展目标下合理调整城市布局”的战略思想,并取得丰硕成果。公司土地储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7.28万平方米,其中新增项目区域为上海、重庆、南京,新增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5.88万平方米 (权益面积),土地储备资源进一步向重庆及重点城市聚集,基本形成以重庆为大本营,上海、武汉、苏州、南京等长江沿岸核心城市为重点的区域布局。 专用车制造和销售属公司传统业务,2015年全年业务收入为9.24亿元。专用车业务收入虽然占比在房地产业务大幅增长的背景下逐渐减小,但总体发展稳定。公司报告期内以市场为导向,以“以效益为中心、以效率为手段”为总体工作思路,布局区域拓展;加快国际市场调研及产品研发,突破国际业务;推行生产精细化管理,塑造产品核心竞争力;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对市场的响应速度;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五大战略方针。主动放弃毛利率较低的专用车产品市场份额,加大毛利率较高的运钞车新品、流动银行车(信用社专用)及环卫车的推广力度,从而实现全年经营目标。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4月22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度实现的净利润42,489,557.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248,955.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037,152.11 元,减2014年度利润已分配的70,375,859.5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7,901,894.20元。 本次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现提议以2015年末总股本2,345,861,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40,751,719.04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作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公司近三年都经营情况良好并于2014年完成资产重组整合房地产业务。基于战略发展考虑,公司在未来12个月的发展中不排除增加土地储备、投资等重要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也将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而综合考虑作出适当安排。另一方面,考虑到2016年度房地产行业行情,信贷环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持续、健康、稳定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上述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拟分红金额占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0.04%。 独立董事对上述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性意见。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5年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6-03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全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确定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5万元。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量,并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土地出让金总额在人民币 1,000,000万元内。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816.94万元。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议案》 同意2016年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公告》(临2016-037 号)。 关联董事向志鹏、罗韶颖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3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150亿元。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 上述融资额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拥有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的融资审批权限,凡在额度范围内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融资事项,具体发生的融资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的相关融资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如在期间内需增加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为自身融资作抵押及质押的议案》 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机构融资额度范围内,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包括不限于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及厂房、存单等)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或质押。 上述抵押质押授权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在融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抵押、质押等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发生的抵押、质押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配合2016年金融机构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拟授权对2016年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情况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 2、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子公司相互之间拟为其申请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 上述(一)、(二)、(三)项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公告》(临2016-038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关联董事向志鹏、罗韶颖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6-039号)。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资金所需时,向其提供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 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率按照不超过年利率8%的比例进行计算。 拆借资金有效期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权益股东也自愿拆借资金支持该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开发,资金拆借使用费率参考上述利率执行。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将深圳市达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达航投资”)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达航工业有限公司(简称“达航工业”)其他应收款1,580,206.06元予以坏帐核销处理。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公告》(临2016-040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新一届(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名单为:向志鹏、罗韶颖、杨永席、易琳,同时提名宋德亮、乔贇、张忠继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16-041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42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二~议案四、议案七~议案十四、议案十八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志鹏:40岁,男,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结算中心主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罗韶颖:女,42岁,本科学历。曾担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财务分管领导;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及执行董事,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永席:男,41岁,本科学历。曾担任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区域PMO项目总监、副总经理、营运总经理、龙湖云南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本公司总裁。 易琳:女,43岁,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曾就职于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曾担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宋德亮:男,43岁,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项目经理,牛津大学萨伊德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审计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上海置信电器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乔贇:男,41岁,硕士,曾任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忠继:男,65岁,硕士,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特派办主任;浙江保监局局长;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就职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4月22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度实现的净利润42,489,557.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248,955.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037,152.11 元,减2014年度利润已分配的70,375,859.5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7,901,894.20元。 本次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现提议以2015年末总股本2,345,861,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40,751,719.04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核并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5年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6-036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16-041 号)。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6-039 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将深圳市达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达航投资”)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达航工业有限公司(简称“达航工业”)其他应收款1,580,206.06元予以坏帐核销处理。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公告》(临2016-040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崔卓敏、潘川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彭文红为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一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本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议案七、议案十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崔卓敏:女,50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潘川:男,36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重庆海德大酒店大堂副总、市场部经理,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重庆东银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彭文红,女,40岁,大学学历,自2006年起至今一直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任职。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同时兼任重庆睃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6-03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报告期初数及 比较报表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对2014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公司报告期内收购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要求的原因,故公司对2015年年度报告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一、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责令改正决定》第一条:“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通过对销售合同、入伙通知书寄送情况、业主接房情况等的抽查,发现你公司2014年度存在因未按合同约定寄送入伙通知、未完全转移与房屋相关的后续处置权、未完成审批流程等原因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相关房屋共计74套,对应金额为16819.23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调减2014年度营业收入168,192,636.00元,调减2014年度营业成本73,324,954.32元,调减2014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28,818,610.04元,调减2014年度所得税11,860,105.96元,调减2014年度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188,965.68元。 上述会计差错对2014年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如下: ■ 二、收购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按会计准则的调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东银控股持有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原物业”)100%股权。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作价确定为2,946.95万元。因新东原物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控股股东东银控股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因母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调整其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母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三、财务数据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第一、二点事项, 2015年度报告对期初数、上年数及对应期间比较报表数追溯调整内容如下 (下转B24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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