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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23版) 法定代表人:向前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社区潮田工业区 经营范围:造纸和纸制品业(具体经营范围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冠景包装总资产为1620.9万元,净资产为1380.1万元,营业收入1610.3万元,净利润8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冠景包装由向前先生控制,向前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向彬先生弟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冠景包装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2016年度公司向冠景包装采购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人冠景包装签订《采购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另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冠景包装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采购订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签订的《价格协议》执行。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如市场行情(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发生较大的变化,调价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有纸质批准文件确认。作为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应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冠景包装采购产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2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邹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邹晶晶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邹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邹晶晶女士简历如下: 邹晶晶,女,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2月入职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1、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2、联系电话:020-39945995 3、传真号码:020-39945995 4、邮编:511434 5、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2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9,951.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09301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于2015年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分别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账号为391120100100105534的专用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账号为82170155300001121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石楼支行账号为696464923536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连福”)进行第一期增资;广连福已于2015年3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石楼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石楼支行募集资金专用户(账户名称: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9265136084)。 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维力”)进行第一期增资;海南维力已于2015年7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募集资金专用户(账户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201025629200122727)。此外,此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91120100100105534),将余额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170155300001121),销户时结算的利息也一并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5年6月24日注销了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提供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注1:该专用账户用于新型医用材料(非邻苯PVC)气管插管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硅胶产品建设项目、PVC产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投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注2:该专用账户用于PVC产品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投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注3:该专用账户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办理土地置换手续的函》,因定安县城市规划调整,公司位于定安县塔岭新区环城南路南侧的“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需作调整,县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用地等价置换至塔岭新区环城南路东一环北侧一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定安县城市规划调整,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公司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在原实施地点附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以及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对项目建设的背景、环境以及进度均无重大影响。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连福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包括新型医用材料(非邻苯PVC)气管插管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硅胶产品建设项目、PVC产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3月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连福已实际投入资金64,267,183.57元。 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5年3月5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4,267,183.57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5]G14000930205号”《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2015年6月16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64,267,183.57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01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延长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147,000,000.00元。2015年度,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4,801,367.8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力医疗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力医疗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意见。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7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7日 至2016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第3至10项议案,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2项议案,分别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传真: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孙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维力”),按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公司决定对海南维力进行第二期增资1600万元,用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建设,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海南维力注册资本。本资增资完成后,海南维力注册资本由4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 一、 对外投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9,951.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09301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724.58万元,由于实际发行费用3,786.00万元较原预计发行费用3,775.42万元增加10.58万元,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714.00万元。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列示。 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进行第一期增资,增资278.82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海南维力进行第二期增资1600万元,用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建设,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海南维力注册资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海南维力进行第二期增资1600万元,用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建设,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海南维力注册资本。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1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 注册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南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医疗用品的研发,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本次增资前,公司持股比例100%;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海南维力目前尚未实际经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31万元,净资产为421.52万元。 三、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存在投资风险,是为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或“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连福”),吸收合并后,公司继续存在,广连福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广连福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PVC产品募投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连福变更为公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项目投资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9,951.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09301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724.58万元,由于实际发行费用3,786.00万元较原预计发行费用3,775.42万元增加10.58万元,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714.00万元。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列示。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PVC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383.68万元,其中建设资金投入7,830.4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入553.27万元,本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6,723.5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4,714万元的19.37%。本项目为对广连福生产线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生产线吸痰管年产能6,000 万支,新增尿袋年产能2,000 万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连福。本项目第三年100%达产,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新增净利润1,930.05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2.46%,税后投资回收期5.34 年。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连福进行第一期增资,增资6000万元,其中用于“PVC产品建设项目”建设3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连福进行第二期增资,增资1200万。截至2015年12月31日,PVC产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965.93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26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广连福募集资金专户中。 待本次变更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广州番禺石楼支行,账号69646492353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方的基本情况 PVC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原为广连福,现拟变更为维力医疗。本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投资计划不变。 (一)维力医疗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3、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专业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维力医疗的主要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54,887.11万元,净利润9,132.29万元,总资产88,107.96万元,净资产77,864.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为了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连福,吸收合并后,公司继续存在,广连福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 PVC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投资计划均不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吸收广连福后,原广连福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统一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继续接受三方监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会对PVC产品募投建设项目造成实质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PVC产品募投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会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新的项目实施主体后认为:因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广连福后,原募投项目PVC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将不复存在,由吸收合并后的母公司承接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不改变本项目投资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数量,亦不会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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