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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南电A、*ST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下午15:00时至 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的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231,92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77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38,544,153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96%;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93,381,8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231,502,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70%。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8,121,053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47%;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93,381,8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423,1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2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25%。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2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3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2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300 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039,3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72%;反对206,2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8%;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5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2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3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5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融资规模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772,3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67%;反对473,2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33%;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772,3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67%;反对266,1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4%;弃权207,1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9%。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2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3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2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3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巫国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1 中子议案 1、选举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周杰璋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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