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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根据监管部门沟通及要求,现将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原公告为:2016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新增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控制权或福星惠誉为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现更正为:2016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权期)新增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控制权或福星惠誉为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原公告2、董事会对如下担保事项拥有审批权。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且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150亿元;
(2)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持有性物业等),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150亿元。
(3)公司在授权审批担保事项时,每个被担保对象在授权期内的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40亿元,且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
现更正为: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150亿元;
(2)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持有性物业等),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150亿元;
(3)公司在授权审批担保事项时,每个被担保对象在授权期内的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40亿元。
2、原公告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决定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决定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担保期限超过三年的,须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同时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原公告5、预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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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补充更正为:
5、预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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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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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原公告4、福星智慧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1%股权、武汉星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1%股权、武汉星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股权,武汉星慧投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要出资人谭少群、胡朔商、冯东兴、冯俊秀、刘慧芳、汤文华、谭红年、汪益红、谭才旺、高谦慎、徐志雄等自然人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出资额合计占星慧投资的总出资比例为52.22%,其他有限合伙人中出资比例为47.78%(详见公司2015-086号公告)。
2、原公告9、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北京贵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北京贵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3、原公告10、北京宇盛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持有79%股权、刘国宽持有20%股权,刘新华持有1%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持有79%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刘国宽持有20%股权,公司子公司高管刘新华持有1%股权。
4、原公告11、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49%股权、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49%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股权
5、原公告21、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6、原公告22、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50.51%股权、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9.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50.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9.49%股权。
7、原公告23、湖北福星惠誉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44%股权、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20.62%股权、上海嘉羿兴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0.94%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44%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20.62%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上海嘉羿兴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0.94%股权
8、原公告25、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8.97%股权、深圳前海旺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1.03%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8.97%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深圳前海旺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1.03%股权
9、原公告31、Financial fook Global Limited中
补充为:
主要负责人:谭少群
主营业务:除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才能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外,均可经营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0、原公告32、Financial fook Holdings limited
补充为:
主要负责人:谭少群
主营业务:除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才能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外,均可经营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1、原公告36、福星惠誉墨尔本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2、原公告37、福星惠誉新南威尔士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3、原公告38、福星惠誉悉尼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4、原公告40、福星惠誉(美国)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5、原公告45、湖北圣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6、原公告46、湖北圣亚园林有限公司
补充为: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7、原公告47、湖北圣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为: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8、原公告63、武汉银湖金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51%股权,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19、原公告64、武汉银楚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51%股权,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51%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20、原公告65、武汉银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3.65%股权、湖北长久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武汉金红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1.35%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3.65%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湖北长久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金红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1.35%股权
21、在原公告65、武汉银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后面补充如下: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目前无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质押借款余额245,496.51万元,抵押借款余额363,303.53,保证借款余额294,464万元,信用借款余额20,000万元。
或有事项方面,福星惠誉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该担保为阶段性担保,即从商品房承购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至商品房承购人两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办妥并将商品房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之日止。因尚未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之情形,该担保事项将不会对福星惠誉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原公告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期限内,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
现更正为:
随着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宽松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一二线城市房地产销售普遍升温,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继续保持领先,公司积极响应政策,抓住市场需求的积极变化,稳产扩销,经营规模及资金需求逐步加大,因此,公司各项融资及相应的担保需求相应增加,为兼顾效益与效率,公司对2016年预计发生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期限内,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目前或未来均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发展及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持项目发展必须的周转资金,提供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的战略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无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可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也可提供全额担保,但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时,需同时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应的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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