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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菊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损益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1、年初到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32.47%,主要原因是转回上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 2、年初到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7.74%,主要原因是根据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及。 3、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0.70%,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减少。 4、年初到报告期末,净利润同比增加168.93%,主要原因是收入成本率减少。 (二)资产负责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51.64%,主要原因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转让,用于结算应付账款。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560.80%,主要原因是本期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62.85%,主要原因是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在本期结转。 4、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03.47%,主要为预收客户货款。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52.7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相关薪酬。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78.2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相关税费。 7、报告期末,应付股利比年初增加182.12%,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支付股利款。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递延收益。 9、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递延收益。 10、报告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年初增加110.8%,主要原因是本期汇率变动。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3.64%,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8.86%,主要原因是母公司用于对外投资支出减少。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9.38%,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短期贷款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和王国友,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严重违规及其他行为,公司现就该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诉讼情况 截止目前,浙江德美作为原告的应收款民亊诉讼案件共计10件,共涉及诉讼金额约1.218亿元,其中包含大部分浙江德美实际经营管理人员所控制的关联公司在内的部分被告法定代表人失踪无法正常送达,已委托律师积极配合相关法院做好程序性方面的工作;浙江德美作为被告的民亊诉讼案件共计41件,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为3.88亿元。目前,公司已判明浙江德美已被掏空并已资不抵债。 (二)浙江德美清算工作进展 1、自浙江德美亊情发生以来,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31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5日及2015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重大亊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关于银行帐户被冻结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关于部分银行帐户被提前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54)《关于银行帐户全部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5)等系列公告。详情请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等法定媒体上进行查阅。 2、2015年5月5日,公司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德美进行司法强制清算。 3、2015年5月15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就该亊项召开了听证会。 4、2015年5月25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亊裁定书【(2015)嘉桐商清(预)字第1号】,法院以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尚未成熟,应由双方股东协商化解方案,最终裁定公司所申请的司法强制清算申请丌予受理;针对该裁定书,公司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5、2015年7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亊项召开了听证会。 6、201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亊裁定书【(2015)浙嘉商清终字第1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目前浙江德美两股东中一方股东王斌承认有关清算决议为亲笔签字,但不清楚其中内容,其认为有关清算决议无效,对浙江德美解散亊由存在争议为由,认为原审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7、2015年10月15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德美破产申请,浙江德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后续进展和措施 刑事亊侦查方面,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已对公司控告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钊德等人职务侵占等犯罪决定立案,因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及时间跨度大,目前,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浙江德美实际经营管理者王钊德、王国友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继续侦办,公司将全力配合取证工作。 司法强制清算方面,2015年10月15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德美破产申请,浙江德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续,公司将作为债权人向浙江德美申请债权。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已在2014年对浙江德美的长期投资款和借款一次性全额计提,同时,公司为浙江德美所提供的担保均已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因此,浙江德美亊件不会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的经营活动一切正非常;公司将根据浙江德美亊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21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丹先生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条款规定,公司拟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024公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22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伍宝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次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三)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 会议议案 1、《公司2016年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暨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公司2016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公司2016年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独立董事及不带薪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上述第2-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帐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上海绿新2015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65;投票简称:绿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议案1-2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1-1,1.02元代表议案1中的1-2,依此累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申请数字证书需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邮 编:200331 联系电话:021-66278702 指定传真:021-66278702 联 系 人:张晓东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2日,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创新”)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6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持有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39%。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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