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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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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2.9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4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9日(T+2日)公告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6年4月2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代码C3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76倍(截止2016年4月22日)。本次发行价格12.9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2,526.7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95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73.2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526.7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世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9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世嘉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00279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2.95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73.2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526.7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6年4月25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9日(T+2日)公告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4月25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止2016年4月2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7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注: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东山精密和宝馨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12.95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华林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22,526.76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73.2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2,526.76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4月25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6年4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95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世嘉科技”,申购代码为“002796”。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25日(T-2日,含2016年4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4月2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6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见“三、(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4月27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4 月27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4月2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2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4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2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9日(T+2日)公告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一)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保荐人(主承销商)T+4 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上述过程中,网上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交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娟

  地 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塘西路28号

  电 话:0512-66161736

  传 真:0512-68223088

  联系人:姚跃文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电 话:0755-82707981, 0755-23613759

  传 真:0755-2361378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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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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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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