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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7版)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武炼工程共计拥有土地使用权证4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专利、专有技术和资质

  1、专利权

  ■

  注:*该发明专利由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请。

  发行人已出具承诺,上述发行人自主研发并申请取得的专利均属于职务发明,不存在侵害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纠纷。

  2、专利权实施许可

  除上述发行人自主研发并申请取得的专利外,发行人还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取得了以下两项专利:

  2011年12月发行人与湘潭大学签订了关于“一种环己酮肟液相重排制取己内酰胺的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10030823.3,专利权人:湘潭大学,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8日,并于2011年12月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011430000287。

  2012年8月发行人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签订了关于“一种柴油氧化脱硫的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10013328.1,专利权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有效期至2028年9月22日)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并2012年10月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012420000166。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两项合同均在正常履行中。

  两项专利许可均按法律程序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两项专利许可均为独占许可;另外,湘潭大学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均针对上述专利许可出具了相关承诺,两项实施许可的专利均属于职务发明,不存在侵害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纠纷。

  3、专有技术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4项专有技术:

  ■

  4、发行人拥有的资质情况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海新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和王立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了避免今后因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海新投资与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王立言已经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关联方之间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2014年5月10日,海新投资出具说明,同意本公司尚未向其支付的2013年现金股利共计1,080万元转为海新投资对本公司的借款,该笔款项不计利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该笔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4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前)或津贴(税前)情况如下表:

  ■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

  除上述对外兼职的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外兼职情况,也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全 称:湖南海新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15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海荣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重组及收购兼并;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王海荣和王立言,二人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新投资90%和10%的股权。

  王海荣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居住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国际花园小区,身份证号码:63280119691014****。

  王立言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广和里,身份证号码:13280119621214****。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依据瑞华核验的“瑞华核字[2016]0165000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2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8.70万元,包括岳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股份制改造支持资金100.00万、岳阳市财政局促进企业上市奖励54.40万元、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9.30万元、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先进单位奖励5.00万元。

  201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44.51万元,包括岳阳市财政局拨付的促进企业上市奖励36.51万元、新型工业化奖励5.00万元、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2.70万元、湖南省财政厅直接融资专项资金补助200.00万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金0.30万元。

  2014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1.66万元,包括岳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新型工业化引导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金0.88万元、“营改增”财政专项补贴0.78万元。

  2015年1-9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783.64万元,包括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15.00万元,企业扶持资金1,758.00万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金0.64万元。

  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各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均较小。2015年1-9月,由于公司收到企业扶持资金较多,使得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相对较大。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2、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呈现以流动资产为主的特点,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均在70%以上,这主要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决定的。公司从事的工程咨询、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依托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资金实力,因此,所需固定资产较少。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2、1.41、1.53和2.12,速动比率分别为1.20、1.39、1.39和1.6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接近,且均大于1,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分析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512.91万元、75,571.03万元、65,756.80万元和27,200.32万元。其中:工程咨询、设计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3,454.37万元、15,849.14万元、13,022.77万元和7,998.69万元,呈下降趋势;工程总承包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0,742.30万元、59,527.52万元、52,734.02万元和19,116.20万元,总体保持增长态势。

  3、现金流量分析

  2012-201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6,731.26万元、5,020.63万元、-27,011.84万元和2,200.00万元。201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11.84万元,主要由于公司销售收现水平的下降所致。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款项的增加,如占当期营业总收入79.83%的潞宝项目,2014年度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与公司办理款项结算;二是个别业主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三是带资承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支付的材料、设备采购款项较多等所致。

  4、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1)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政策导向的变化

  公司主要服务于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公司业务的发展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国家政策对上述行业投资的政策导向等。

  (2)公司业务纵向延伸优化和服务范围横向拓展

  凭借突出的工程化能力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可以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从单个装置的设计纵向延伸到全厂性设计,从而能提高设计合同金额,并带动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发展。依托在三大合成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积极向材料型煤化工业务领域延伸,努力使之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发展

  鉴于工程总承包模式能够有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尤其是石油化工及煤化工工程项目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等特点,且朝着大型化、一体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能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越来越多的业主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新建项目的建设组织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量不断增加,工程总承包业务正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但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项目承接难度大、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周期较长等特点,使得公司各期项目承接不均。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的影响因素众多,项目进度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客户自身资金实力及投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加快或延滞,表现为各期工程进度不均衡。同时,由于公司资金规模较小,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揽和运营能力受到制约,同一时间可承揽和实施的项目数量有限。上述因素均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构成产生重大影响,从而使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存在大幅波动。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

  3、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比例享有。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未发生变化。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草案)修正案》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草案)修正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4)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另行增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公司应当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最近三年的分红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仅有一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武炼工程。

  公司全称: 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海荣

  主营业务: 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工程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等专业工程服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武炼工程总资产17,084.64万元、净资产6,326.91万元;2015年1-9月净利润31.7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此外,发行人于2004年12月30日持有湖南百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该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0日注销。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2014年4月16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扩大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项目”,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860万元,拟全部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技术中心升级建设的投资内容包括:研发费用投入3,580.2万元,购买技术中心升级所需软件、硬件以及交通设备、办公设施929.8万元,办公楼改造费用350万元。

  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公司研发能力将得到极大地增强,并形成贯穿从实验室到工业化应用的技术研发链条,使得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的技术研发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工程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仿真系统的应用将为业主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延伸了公司服务的内涵及范围;同时还能帮助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公司业务覆盖范围。

  2、扩大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扩大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需求为82,133.90万元,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25,831万元投入该项目,用于补充扩大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短期内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一方面解决了公司由于履行现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而形成的垫资流动资金需求,另外一方面也增强了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垫资的能力,为公司不断发展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资金保障,增加了公司中标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概率。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带来工程总承包业务扩张的风险

  (1)工程总承包业务扩张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之一为“扩大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

  工程总承包业务承接和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经营规模尤其是工程总承包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会面临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更大的挑战,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各项风险也将被放大。公司必须通过不断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不断引进、培养和稳定技术和项目管理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提升公司工程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如果公司管理体系不能迅速适应经营规模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折旧和摊销增加对利润的影响

  “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成及“扩大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以及直接费用不超过1,557.61万元。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无法立即产生直接效益或间接效益,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存在下降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工程咨询、设计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执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是公司品牌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对项目的顺利承揽具有积极的意义。

  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对于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保密制度,采取定期培训、完善福利政策和职业规划、营造人性化和谐共进的企业氛围等措施来凝聚核心团队。今后还将通过制订和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加大对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激励。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受个人职业规划、工作环境、家庭等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将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3、技术更新风险

  目前,公司在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其原料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工程技术和工程化能力,拥有丰富的工程业绩和技术积累。但是,随着合成材料领域基础研究和工业化应用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合成材料品种的更新换代,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高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化能力,将削弱公司在上述领域的工程技术优势,从而面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4、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是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如果公司对行业内的技术发展趋势和研究现状判断失误,或公司未及时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而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将不仅造成研发费用的无效支出,还可能因使用该项技术而产生侵权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知识产权的失密风险。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受个人职业规划、工作环境、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以及由此带来的技术失密的可能性,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在合作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项目投标时对技术路径的详细描述等,也可能产生知识产权失密的风险。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承揽能力和承建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技术中心升级也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难以快速产生效益。因此,短期内由于净资产的大幅度增长会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6、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承接的主要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下:

  ①工程咨询、设计项目

  ■

  ② 工程总承包项目

  ■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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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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