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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无法赶回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高青化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陈丽芬女士、董事王洪明先生、董事陆克平先生、董事刘玉林先生、董事徐小娟女士、董事王荣朝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贡清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伟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管徐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成宝、陈晓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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