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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97版)

  为提高金融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通过加大金融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5、授权实施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2、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开展金融投资业务,金融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加大金融投资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一体两翼”业务结构的均衡发展,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加大金融投资力度的同时,公司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制定预案和风险处置措施。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保证公司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加大金融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滨江集团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授权董事会批准风险投资额度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滨江集团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4、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实施本次风险投资无异议。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各项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房地产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即以房地产为主体,以服务业和金融投资为两翼的发展战略。根据上述战略,公司将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进行债权投资,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为提高债权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60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实施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5、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具体实施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时,公司将要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使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

  四、承诺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资助对象与滨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采取了包括要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3、公司承诺未来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75,578.91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69,627.72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

  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1 关于选举戚金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2关于选举朱慧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3关于选举莫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4关于选举李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1 关于选举杨全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2 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3 关于选举于永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表决。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 关于选举陈国灵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4.2关于选举薛蓓蕾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13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24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委托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b、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议案1至12不实行累积投票,议案13、14实行累积投票。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则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对表决意见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9日(星期一)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石衡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赵军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赵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赵军先生,1974年出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兼任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经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就职于浙江经济报社。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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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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