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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93,286,57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当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产销售是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房产销售收入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平均超过95%。公司其他业务包括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餐饮等,占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比重较小。 2、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简述 2015年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增长速度换挡过程异常复杂,中长期底部逐渐探明,财政和货币政策仍有较大空间。房地产行业短期内全国城镇住房阶段性供给过剩,2016年房地产市场仍以去库存为主,将继续保持调整态势,地区分化将更加明显,供应量大地区的市场波动幅度较高。房地产行业投资增幅继续降低,房企市场竞争加剧、资金压力加大,行业集中度上升。从中长期看,随着城镇化推进、经济进入新常态、利率下行,以及一系列支持政策的落地,市场销售形势有望逐渐回暖,房地产供需保持基本平衡,实现房地产行业的软着陆。总体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已告别高增长时代,呈总量放缓、结构分化的特征。房地产短周期主要受利率、抵押贷首付比、税收、土地政策等金融政策影响,长周期主要受经济增长、城市化、人口数量和结构等影响。 目前,公司跟行业内规模较大企业相比,公司规模偏小,主营收入较低,综合实力与行业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但公司已取得丰富的土地储备,截至报告期末有土地储备约600万平方米,将支撑起未来稳定发展,另外公司一直着力于土地资源的获取,以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0,121,821.26元,较上年下降48.0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房屋数量下降所致;营业利润262,611,112.13元,较上年下降3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986,303.83元,较上年下降1.51%;基本每股收益0.06元;每股净资产1.2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1%。 1、报告期内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 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2015年度结转收入房产销售情况: ■ 2、报告期内土地储备取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还通过竞拍的方式合计取得土地储备471亩(折合31.4万平方米),其中在北京御马坊取得土地储备282亩、在吉林长白山取得土地储备65亩,在浙江安吉取得土地储备124亩。 3、积极推进再融资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9亿元用于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和二期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78亿元,大大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净资产规模、股份的流动性和公司声誉都有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不超过12亿元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不超过30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公开发行公司债2.5亿元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20亿元、中期票据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20亿元,目前相关注册申报及发行工作正在推进中。 4、推进公司向轻资产转型战略,收购三家境外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子公司ZHURONG GLOBAL LIMITED完成对香港上市公司卓高国际控股权收购,持有卓高国际股份310,490,000股,占卓高国际已发行总股份的72.789%。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子公司GLORY EMPEROR TRADING LIMITED拟收购KEE公司控股权。截止2016年4月18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GLORY EMPEROR TRADING LIMITED持有KEE公司股份326,089,600股,占KEE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5% 。 报告期内。子公司Zhong Hong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Limited拟认购亚洲旅游发行的股份50,000万股,认购价格为每股0.20新元,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合计持有亚洲旅游63.49%的股权。截止本报告日,亚洲旅游本次新股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5、开展重大资产收购工作,因条件不成熟暂时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收购事宜,拟收购的相关资产主要为位于海南三亚市小东海的半山半岛项目,旨在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2015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标的资产的后续整合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交易过程复杂、基础工作繁多,且上述标的资产的整合完成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后续整合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而且,在上述整合工作完成之前,对于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也无法有效开展。公司决定暂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6、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依据目标考核责任,全面推行计划管理;完善信息化系统,进行流程化管理;加强绩效管理考核,优化激励机制;加强全员培训,提升人力资源;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在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营业收入转上一年度减少49.21%,主要系本期销售房屋数量下降所致。 本期营业成本转上一年度减少40.71%,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 7 项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16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5户,减少0户,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公司为卓高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永红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5年度工作报告》(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0,121,821.26元,比2014年度下降48.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986,303.83元,比2014年度下降1.51%,摊薄后每股收益0.06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20,054,588,053.98元,负债合计14,170,191,297.20元,资产负债率70.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49,373,379.98元,每股净资产1.27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3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986,303.83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7,003,118.74 元。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弘股份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6年4月24日总股本5,993,286,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 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亚泰(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3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上限为70,000万股,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70,000万股,一致行动人合计认购数量不得超过70,000万股;若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则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70,0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000万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下转B18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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