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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52,513,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具备完善的医药商业、医药工业及医药研发全产业链,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稳定开展,发展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提供了较大的贡献。

  1、医药商业

  2003年公司并购山东潍坊医药站,正式进入医药流通领域。2007年公司率先推广医院药房托管集中配送模式,在山东省与河南省运作顺畅并取得成功复制经验。目前公司建立了覆盖国内多个省市和地区的医药商业物流网络体系。公司是业内最早开展医院用药集中配送探索的公司之一,通过集中配送模式,公司缩短了药品流通渠道,实现政府、医院、患者等各方的多赢格局。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业务拓展顺利,多项经营指标取得了可喜的增长,公司医药商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客户认可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2、医药工业

  公司已搭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医药产品结构,在抗肿瘤,心血管、海洋药物、呼吸系统、抗感染等疾病领域均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剥离持续亏损且短期没有改善迹象的医药工业资产,保留优质医药工业资产,这一调整将有利于公司将资金利用在盈利业务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3、医药研发

  公司一直将创新研发视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形成产学研和产销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发展成为一个包含新药药学研究、药理药效筛选、分析测试、中试放大、临床研究、药事报批等功能的专业化、规范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一个专业、高效的新产品产业化开发和成果转化系统。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爱岗敬业,勤勉尽职,面对医药市场行业性的增速下滑、各类政策频发、行业竞争加剧、整合加速的严峻形势,带领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抓机遇,求发展,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公司的社会形象和资本市场形象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18亿元,同比增长13.4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5亿元,同比增长1895.38%;其中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增长661.02%。

  各项经营指标显示:公司集约化运作能力和对经营的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调配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质量持续提高,企业资本运作与资源获取能力明显增强。

  1、医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研发中心新专利申请12项,专利授权8项,临床研究项品种有:虎杖苷、艾心酮、净固片、培美曲塞;申报在审项目品种有:帕洛诺司琼及注射液、来曲唑原料及制剂、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拉米夫定、卡培他滨、西地那非、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左亚叶酸钙原料及注射剂、阿比特龙;取得批文产品后续研究开发品种2个。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团队继续加快虎杖苷注射液研发进度,虎杖苷注射液正式被FDA批准在美国进行临床试验。此外,开展了多个创新天然药物、创新化学药物以及仿制药的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考核,并通过国家人事部对博士后工作站的综合评估考核。

  2、医药工业

  报告期内,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等新政影响下,医药行业迎来严峻的一年。海王健康科技、海王福药、海王金象坚持走专业化、规范化的营销思路,渠道和终端体系的建设稳步推进,工业制造系统销售持续增长;由于下半年对工业亏损企业的成功剥离,实现净利润同比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海王健康科技克服行业竞争洗牌加剧的压力,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着力聚焦打造千万级地级市场和重点连锁终端,加强县镇市场的开发渗透,扩大母婴渠道覆盖,大力拓展电商渠道,推动实施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营销模式,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海王福药顺利通过了ISO9000、14000的监督检查与大输液、固体制剂、原料药GMP认证跟踪现场检查。

  3、医药商业

  报告期内,医药商业业务市场环境越发复杂,在各部门、各子公司共同努力下,公司通过有效的费用管控等措施,使得医药商业业务保持了营业收入和经营性利润的良好增长态势,确保了公司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的业绩得以持续稳定增长,对上市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医院用药阳光集中配送为核心的市场拓展、以医疗机构深度合作为代表的新业务模型探索、以新公司筛选评估及谈判为核心的公司并购为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稳步实施市场拓展计划,由区域中心向周边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在武汉、哈尔滨等多地并购或新设医药商业或医疗器械配送公司,为医药商业业务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同时,顺应新医改大潮,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型,延伸供应链服务创新;通过探索发展“医药电商”“专业第三方物流”、“医疗机构托管运营”“高值药品直送服务专业药房”等创新供应链服务模式进一步开拓商业业务,提升附加值和客户粘性,为医药商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资本运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战略需要,在控股股东大力支持和董事局领导下,公司2015年在资本市场发力,推出多项重大举措。

  2015年3月推出非公开发行方案,向控股股东海王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大股东拟以现金30亿元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彰显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2015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2016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文件。

  2015年4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100多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激发员工主人翁精神,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015年6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实施完毕。

  2015年6月剥离持续亏损且短期内没有改善迹象的亏损资产,保障上市公司轻装上阵,增强盈利能力。

  在持续推进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同时,公司根据子公司股权剥离情况,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将原海王药业募投项目变更为收购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子公司河南东森少数股东股权,以利于公司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资本市场推出重大举措的同时,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交流,介绍宣讲公司经营理念及未来发展战略,有效的提升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经营情况分析

  1、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42%,主要是商业流通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3.35%,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3、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7.20%,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流转税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11%,主要是是公司股权激励在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费用所致;

  5、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5.32%,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融资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191.9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处置下属子公司海王药业、杭州海王、三亚海王、海王童爱、杭州实业、江苏银河股权以及处置湖北德明、湖北朋泰等子公司部分股权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1.90%,主要是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海王存货报废损失所致;

  8、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895.3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性利润增加和处置下属子公司海王药业、杭州海王、三亚海王、海王童爱、杭州实业、江苏海王银河获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9、本报告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74%,主要是本期原有项目开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7.04%,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下属子公司予大股东海王集团,海王集团及相关标的公司偿还标的公司对本公司的往来欠款所致;

  11、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35%,主要是公司处置下属子公司海王药业、杭州海王、三亚海王、海王童爱、杭州实业、江苏海王银河股权取得的现金所致;

  12、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2.95%,主要是公司本期股权激励发行限制性股票取得的被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款,同时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票据融资业务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895.3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性业绩增长和公司处置下属亏损子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

  ①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与新余健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健丰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新余健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新公司湖北海王健丰医药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武汉健丰医药有限公司将其原有的业务网络、销售团队、市场资源及部分固定资产等资源注入新公司,新余健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再将新公司70%股权以3,412.44万元转让给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成立,双方于2015年9 月2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茂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慈航医药经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哈尔滨中茂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新公司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哈尔滨慈航医药经销有限公司将其原有的业务网络、销售团队、市场资源及部分固定资产等资源注入新公司,哈尔滨中茂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再将新公司65%股权以3575万元转让给甲方。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成立,双方于2015年11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处置子公司

  单位: 元

  ■

  说明: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并持有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深圳海王童爱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海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6月,本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42,943.34万元。因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海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时连同江苏海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一起转让。除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在7月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很小,对本公司无大的影响,且协议签订后双方已完成实质控制权转移,故本公司从7月份开始未再将其报表纳入合并范围。

  ②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60%股权。2015年9月深圳市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解除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江苏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转让价款1,492.00万元。各方已于2015年12月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期通过新设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

  4、董事局、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主管单位/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实施(如需)。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1、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他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

  3、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分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方式:视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和监管要求,公开发行和/或非公开发行。

  5、发行期限: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拟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或偿还部分公司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36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年度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的范围内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每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发行方式、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利率及定价方法、相关担保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安排、还款保障、流通转让地点等;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流通转让的任何相关事宜;

  4、就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流通转让采取必要、有益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及签署所有必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在董事局已采取任何上述行动和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等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行动及步骤;

  5、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处理相关信息披露和审批事宜(如必要);

  7、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一切其他事项;

  8、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秘书变更及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董事局秘书变更情况

  公司原董事局秘书张全礼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任高管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局及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经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沈大凯先生为公司董事局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沈大凯先生简历:

  沈大凯,男,1965年出生,会计师,EMBA学历。2008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广东仪表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深圳弥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处总账会计、财务主管、SAPR3项目财务小组组长,本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财务中心副总监、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秘书、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沈大凯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130,000股,其中1,100,000股为公司2015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沈大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慕凌霞女士因接受提名出任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等高管职务,已根据联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辞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谢德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局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谢德胜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董事局办公室

  谢德胜先生简历:

  谢德胜,男,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法在职硕士在读;获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2012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2年7月入职本公司,任职于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谢德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退休及调整公司经营管理

  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副总裁于琳女士、副总裁兼董事局秘书张全礼先生、副总裁宋廷久先生,因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向公司董事局提出退任高管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高管申请退休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退休及调整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拟对现有经营管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建立在总裁领导下,部门总监和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扁平化经营管理组织架构,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运营决策效率。

  根据上述组织架构调整规划,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副总裁张翼飞先生请求辞去副总裁职务。辞去副总裁职务后,沈大凯先生仍在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等高管职务,张翼飞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管职务。

  公司对于琳女士、张全礼先生、宋廷久先生、沈大凯先生及张翼飞先生在担任副总裁等高管职务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于琳女士、张全礼先生、宋廷久先生、张翼飞先生均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离任公司高管职务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集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海王药业: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海王集团全资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现在的办公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无法满足研发和仓储等办公需求,因此公司需要租赁属于海王药业的研发技术中心大楼和工业城部分房产用于研发和仓储之用。其中租赁的研发用途房产面积约2,634.09平米,仓储等其他用途房产面积约2624.7平米,上述房产月租金(含管理费)约为17.48万元,租期为16个月,总的租金约为279.62万元。

  因海王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许战奎先生回避表决,以4票赞同、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海王药业为海王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海王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第五工业区海王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高锦民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物)、原料药。生产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海王工业城

  2、租赁面积:研发技术中心大楼1楼、3楼、4楼约2,634.09平米;海王工业城仓库一楼、三楼等约2624.70平米。具体使用面积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3、租赁用途:供本公司(含公司本部及在深圳地区相关子公司)研发和仓储等之用。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6个月,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5、租金:研发技术中心大楼租金为45元/平米/月;海王工业城仓库为20元/平米/月;租赁的房产另需支付管理费用0.71元/平米/月。

  6、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7、租赁房屋的权属:上述房产为海王药业所有,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纠纷。

  (二)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房屋租赁费和管理费两部分,租赁期16个月需支付的费用总额约为人民币2,796,188.65元,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

  具体使用面积及租赁金额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三)定价依据

  经查阅和咨询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海王药业租赁给本公司房屋的租赁价格合理。根据南山区科技园海王工业城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和物业服务费标准,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房屋租赁价格和物业服务价格。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现在的办公场所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无法满足研发和仓储等办公需求,因此公司需要租赁属于海王药业的技术中心大楼和工业城部分房产用于研发和仓储之用。本次日常关联租赁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

  五、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2016年3月,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5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现在位于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无法满足研发和仓储等办公需求,拟租赁海王药业的房产用作研发和仓储之用确属日常运营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有效。同时,根据查阅公司提供的周边房屋数据及了解市场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租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海王: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东森: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

  枣庄银海: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海王: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海王朋泰: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海王德明: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海王: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佳木斯海王:佳木斯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海王: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海王健丰:湖北海王健丰医药有限公司

  菏泽海王:菏泽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等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单位、被担保单位、担保最高额度如下表:

  ■

  说明:上述拟为佳木斯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15,000万元的担保中,包括其采购货物需提供给供货方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货款保证担保,期限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公司将会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海王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49号1-2层附3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手术室、急救室设备及器具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等。

  5、河南海王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其10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河南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 298,500,555.36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154,877.81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1,519,857.53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64,340.34 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河南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303,660,535.3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2,556,245.17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4,695,046.34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665,707.70元。

  (二)河南东森

  1、法定代表人:杨拴成

  2、注册地址: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雪枫路5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批发,体外诊断试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月4日)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中药饮片销售。日化用品、消杀用品销售、农副产品购销、办公用品、教学用品、计算机及耗材、玻璃仪器(不含医疗器械)、不锈钢制品、医用设备配件销售。

  5、河南东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河南东森总资产为人民币1,267,525,654.9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7,664,369.71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2,027,819.49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5,862,890.82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河南东森总资产为人民币1,217,250,891.9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3,289,853.63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79,137,557.63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488,374.73元。

  (三)枣庄银海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光明大道X2999号

  3、注册资本:26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批发

  5、枣庄银海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份,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持有其45%股份,作为枣庄银海管理层持股主体的枣庄丰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枣庄银海总资产为人民币1,242,827,810.7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5,099,481.10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30,846,896.04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061,062.15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枣庄银海总资产为人民币1,306,418,135.5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4,310,126.77 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36,329,930.68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271,707.82 元。

  (四)湖北海王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孝感市孝汉大道33号

  3、注册资本:26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凭许可证从事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凭许可证从事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等。

  5、湖北海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孝感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份,张凡等自然人持有其2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湖北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331,444,344.9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4,382,248.09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3,440,249.56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117,686.84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北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362,424,167.3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9,164,279.85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5,302,727.6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899,718.60元。

  (五)湖北海王朋泰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湖北省安陆市碧涢东路95号

  3、注册资本:1800万元

  4、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饮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2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15日止);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从事二类、三类医疗器材销售(经营期限至2015年8月29日止);办公室用品、家具、机电设备销售。

  5、湖北海王朋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王持有其80%股份,安陆泰朋医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湖北海王朋泰总资产为人民币161,824,869.8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020,160.66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747,651.02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26,105.66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北海王朋泰总资产为人民币199,917,771.3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494,066.29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4,317,843.64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0,011.29 元。

  (六)、湖北海王德明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湖北省安陆市碧涢东路95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Ⅱ、Ⅲ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5、湖北海王德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王持有其75%股份,湖北德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湖北海王德明总资产为人民币330,017,299.3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409,147.20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5,028,524.5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87,132.46 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北海王德明总资产为人民币349,676,054.8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856,380.85 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1,628,240.88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734,366.11元。

  (七)、湖北海王健丰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新江岸五村188号永红工业园3栋4楼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Ⅰ、Ⅱ类批零兼营;医疗器械Ⅲ类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5、湖北海王健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王持有其70%的股份,新余健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0%的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湖北海王健丰为公司2015年下半年并入的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北海王健丰总资产为人民币52,020,220.5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450,032.62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624,708.64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00,032.62元。

  (八)、佳木斯海王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三连村友谊路西段(新纪元物流园综合楼2-3层)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消毒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目录请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佳木斯海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其41.67%股份,公司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28.33%股份,自然人于海持有其3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佳木斯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342,975,493.5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755,851.63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0,871,304.66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57,748.85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佳木斯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338,598,706.2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470,177.50 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0,013,743.26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056,577.02元。

  (九)、黑龙江海王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88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H23-药品批发、零售批发;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3日)、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其65%股份,哈尔滨中茂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黑龙江海王为公司2015年下半年并入的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黑龙江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95,481,930.16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460,400.20 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3,384,350.98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50,400.20 元。

  (十)、菏泽海王

  1、法定代表人:史晓明

  2、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西路2017号

  3、注册资本:2550万元

  4、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的批发;保健食品临时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用品、日用百货、小家电、洗涤用品、玻璃器皿、办公用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配件、卫生用品、消杀用品、、消毒用品、抗(抑)菌剂(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菏泽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其44.12%股份,山东海王持有其44.12%股份,自然人王先易持有其11.76%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菏泽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177,741,498.4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355,945.69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8,783,346.58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5,857.48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菏泽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184,493,665.2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460,226.06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1,643,389.6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40,137.85 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河南海王、河南东森、枣庄银海、湖北海王、湖北海王朋泰、湖北海王德明、湖北海王健丰、佳木斯海王、黑龙江海王、菏泽海王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原因、风险及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上述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同意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董事局认为上述公司能及时的归还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上述公司业绩的增长,将对本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积极的影响。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上述公司中,除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森、河南海王外,枣庄银海、湖北海王、湖北海王朋泰、湖北海王德明、湖北海王健丰、佳木斯海王、黑龙江海王、菏泽海王小股东由于经营规模及整体实力有限等原因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本公司的担保风险,上述公司小股东已同意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将其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予本公司,为本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144.13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预案的具体内容

  ■

  2、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行业特点等因素提出来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1,474,131,243.41元。因此,公司足以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3、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说明

  (1)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持续向好且逐年扩大,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

  (2)公司连续多年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目前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具备进一步扩张股本的条件。

  (3)公司目前正在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适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致同审字[2016]第441ZA0095号),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4,732,125.78元;同比增长1,895.38%,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38,997,022.65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661.02%。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除公司独立董事任克雷先生配偶于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合计买入本公司股票5,400股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2、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按2015年度财务数据,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预案实施后基本每股收益由0.6448元/股摊薄为0.2579元/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由2.3978元/股摊薄为0.9591元/股。

  2、公司2015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5年6月24日,首次授予总股数为2080万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将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员工持有的获授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持有获授股票股数的4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本预案披露后至转增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预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发出,并于2016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及2016年度经营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核销坏帐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总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三、四、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下转B1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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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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