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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7版) 荣盛控股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贵金属(不含专控)、黄金制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荣盛控股持有公司70.3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5、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三元热电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法定代表人为李斌,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电生产(凭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元热电51%的股权,荣盛控股持有三元热电25%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三元热电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6、浙江三元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三元纺织有限公司(简称“三元纺织”)成立于2002年6月17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永乐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益民,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筒子纱染色、后整理,纺织品织造,经销:纺织品和纺织原料(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元纺织51%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三元纺织董事李成荣为公司董事李水荣、李彩娥的兄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7、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荣通成立于2004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尹俊贤,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剧毒化学品除外);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销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物业服务。”荣盛控股持有浙江荣通70%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浙江荣通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8、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热电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4,000万,住所:开发区联合区域,法定代表人为周兆惠,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因本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持有宁波联合29.08%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热电公司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9、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萧山农商银行注册资本225,144.01万元,住所:萧山区人民路25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云龙,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李水荣先生担任萧山农商银行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10、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青峙码头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液体化工产品(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的储存;高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除易制爆、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的票据贸易(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非危险液体化工品的储存;燃料油的装卸、储存、管道输送、分装及相应的配套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李水荣先生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借款、房屋租赁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浙江逸盛采购PTA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2016年全年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交易定价:以浙江逸盛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2、向宁波恒逸采购PTA 公司拟与宁波恒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2016年全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交易定价:以宁波恒逸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3、向海南逸盛采购PTA 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2016年全年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交易定价:以海南逸盛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4、向海南逸盛销售PTA 公司子公司逸盛大化拟与海南逸盛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2016年全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交易定价:以逸盛大化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5、向三元热电采购蒸汽 公司与三元热电拟签订《供用蒸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向其供应蒸汽。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6、向三元纺织销售涤纶丝 公司拟与三元纺织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三元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涤纶丝。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交易时市场上涤纶丝的销售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的负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交货,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以电汇、银行支(汇)票或承兑汇票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7、向荣盛控股租赁房屋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总面积3,000平方米。 交易定价:每月50,000元。 结算方式: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8、向宁波恒逸、海南逸盛出租房屋 公司拟与宁波恒逸、海南逸盛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向宁波恒逸出租总面积580平方米;向海南逸盛出租总面积160平方米。 交易定价:与宁波恒逸40万元/年;与海南逸盛10万元/年。 结算方式: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9、向荣盛控股销售电力、机物料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电力、机物料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电力、机物料。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乙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10、委托浙江荣通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拟与浙江荣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运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托运要求: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PTA、MEG等相关产品及相关货物。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11、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宁波热电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热电 需方:中金石化 交易内容:中金石化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2016年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 结算方式:加工费用月结,结算日节点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以全额电汇的形式结清 协议有效期: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12、向浙江逸盛、海南逸盛销售芳烃产品 公司子公司拟与浙江逸盛、海南逸盛签订《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中金石化 需方:浙江逸盛、海南逸盛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芳烃产品,2016年全年销售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 交易定价:以中金石化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3、接受萧山农商银行金融服务和支持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萧山农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拟通过萧山农商银行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业务。预计2016年在萧山农商银行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开立保函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贷款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累计票据贴现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萧山农商银行日存款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已开立保函人民币5亿,贷款及贸易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14、接受浙江逸盛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签订《仓储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15、接受青峙码头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公司拟与青峙码头签订《码头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16、向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借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石化向荣盛控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乙方) 贷款种类:项目建设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币种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贷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中金石化项目建设资金或日常经营资金所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12个月。 贷款利率与利息:(1)利率:该项贷款利率为:同期借款利率;(2)计息:利息从贷款之日起按贷款额度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计息一次;(3)付息:甲方直接以费用的形式直接列支或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 指 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其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80,000万元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拟再次通过逸盛大化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37.5%股份的恒逸贸易通过其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集团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集团。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恒逸贸易董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是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号为460300000022465,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20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为:逸盛投资出资78,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宁波恒逸贸易出资78,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31,2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20,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恒逸贸易通过其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集团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集团。 3、海南逸盛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6-1室,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的批发、零售(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恒逸70%的股权,公司持有宁波恒逸30%的股权。 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公司董事李永庆先生同时担任恒逸贸易董事,恒逸贸易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恒逸贸易将通过其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系由香港凯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1997年6月20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洪培机,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 锦兴化纤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锦兴化纤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集团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集团。 3、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系由自然人沈素英投资设立,于2007年9月1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法定代表人为沈素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经销: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英良贸易持有海南逸盛10%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英良贸易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集团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集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逸盛大化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资金占用费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逸盛大化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恒逸贸易通过其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80,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 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2016年4月23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公司2016年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额度为人民币2,57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7.75%。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确定的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逸盛大化 1、公司基本情况: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2013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5,645万元,实收资本245,6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通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逸盛大化27.36%的股权,通过香港盛晖间接持有逸盛大化31.8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盛元化纤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实收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东沙村红阳路;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涤纶、氨纶(仅限筹建);经销:轻纺原料及产品”。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香港盛晖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SHENG HUI LIMITED)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化纤及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相关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香港盛晖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970万美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香港逸盛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LIMITED)是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为商品贸易。香港逸盛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逸盛大化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中金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360,000万元,实收资本3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批发、零售;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目前公司持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六)逸盛投资 1、公司基本情况: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实收资本90,000万元,法定代表为李水荣,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拥有逸盛投资7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七)荣盛石化(新加坡) 1、公司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61,440万元人民币(折合9600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等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持有荣盛石化(新加坡)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各子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对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25,580.53万元,美元64,881.44万元,欧元358.42万元,合计人民币749,437.72万元(美元折人民币汇率为6.4936,欧元折人民币汇率为7.0952),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3%。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3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PTA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PTA、聚酯业务的经营业绩。为了降低PTA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主要产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仅限于国内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未来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16年套期保值分别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如超过此额度,应按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关于增加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同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PTA的避险运作,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度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2016年4月23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自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定价机制后,人民币汇率波动更趋市场化,公司预计2016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16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16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11%,授权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资金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胡阳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胡阳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胡阳阳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控股大楼 电 话:0571-82520189 传 真:0571-82527208-8150 邮 编:311247 电子邮件:yangyang@rong-sheng.com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 胡阳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毕业于日本室兰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2012年至2015年先后任职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胡阳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6.2、《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6.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6.4.《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销售(PTA)的议案》 6.5、《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向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销售芳烃产品的议案》 6.6、《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销售芳烃产品的议案》 6.7、《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6.8、《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9、《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6.10、《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7、《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议案11及议案12为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6年5月1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3)议案11议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11.11元代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一位候选人,11.12元代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位候选人,11.21元代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位候选人;11.22元代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除议案11和议案12外,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议案11和议案12采用累计投票,在委托股数项目填报投给某选举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议案11中,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选举独立董事3名,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议案12中,选举监事2名,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的表决票数超过其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对该项议案所投的表决票视为无效投票。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投票的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阳阳、倪梦娜 2、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3、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4、邮政编码:311247 5、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 八、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2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入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总经理郭成越先生、财务总监李彩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女士、独立董事俞毅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2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控股大楼会议室 三、登记预约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6年5月13日9:00-16: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胡阳阳;联系电话:0571-82520189;传真:0571-82527208-8150。 四、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总经理郭成越先生、财务总监李彩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相应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2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应到职工代表30名,实到职工代表30名,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选举徐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 徐永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浙江远东化纤集团纺丝厂厂长、产品开发部主任,萧山市荣盛纺织有限公司纺丝分厂副厂长、公司纺丝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徐永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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