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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8版)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5年12月0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主要从事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901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9,499.35万元,净资产22,336.8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10.15万元,净利润1,103.19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红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停车产管理;房产中介(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配件、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工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不含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9日。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99号523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08.85万元,净资产-117.59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50.59万元,净利润-300.08万元。

  朱钰峰间接持有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朱钰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为父子关系,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祥,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04.40万元,净资产366.9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551.37万元,净利润166.96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共山,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主要从事煤洁净燃烧火力发电、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及其附属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生产设备租赁。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5日。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78,970.06万元,净资产356,269.1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1,738.61万元,净利润80,455.04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玉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主要从事财务顾问;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1日。注册地址:桑日县塔木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7.30万元,净资产65.7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7.70万元,净利润65.7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属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上述关联交易是按市场价格预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对《关于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201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舒桦、孙玮、崔乃荣、田野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协鑫集成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协鑫集成2016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04月22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冒同甲先生提交的辞职信,冒同甲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冒同甲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冒同甲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冒同甲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0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王军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军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王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王军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邮箱: gclsizqb@gclsi.com

  特此公告

  附:《王军先生简历》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王军先生简历如下:

  王军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2016年4月加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军先生拥有12年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经验,并先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优秀上市公司董秘、2014年中国主板上市公司百佳董秘、2015年第11届新财富金牌董秘。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7日至2016年0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7日15:00至2016年0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0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6、会议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0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

  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股票举例

  (1)对于本次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协鑫集成”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申报如下:

  ■

  (2)对于本次审议的议案,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议案分为普通表决和特别表决,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05月0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财务负责人生育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保荐代表人袁晨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2016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量约为100亿元,考虑经营及周转的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资金周转及风险备用授信因素,拟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总额度不超过150亿授信额度及90亿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协鑫集成为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共24亿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具体授信情况

  1、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2、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注:协鑫集成为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共24亿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协鑫集成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4、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协鑫集成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5、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协鑫集成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504,640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83,840,747.55元,净利润638,897,803.84元,总资产14,785,858,411.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582,842,745.96元。

  (二)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901室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拟增资至100,000万元,已获股东会审批)

  5.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8,760,792.73元,净利润9,335,071.94元,总资产2,521,822,066.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9,335,071.94元。

  (三)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句容市郭庄镇机场路与空港大道交叉口处8幢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697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518,834,896.83元,净利润131,859,499.73元,总资产1,901,051,254.4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819,584,826.70元。

  (四)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张家港晨丰公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139,317.774722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自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48,335,334.17元,净利润24,534,676.26元,总资产2,849,941,142.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17,712,423.48元。

  (五)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98号

  3.法定代表人:许天长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组件及配件、太阳能电池片及配件、光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5,600.00元,净利润-3,347,382.86元,总资产306,343,313.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6,652,617.14元。

  (六)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王晓虎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以东

  3.法定代表人:王晓虎

  4.注册资本:200万元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盐城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瑞翔商业广场1栋102室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与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能源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01室

  3.法定代表人:生育新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企业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根据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9%,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 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通知,原持续督导主办人刘杰先生、惠亨玉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现委派袁晨先生、连子云先生(简历附后)继续担任协鑫集成的持续督导主办人。本次变更后,持续督导主办人为袁晨先生、连子云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袁晨先生、连子云先生简历

  袁晨先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1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大豪科技、桂发祥IPO项目、中国医药换股吸收合并天方药业项目、中国卫星配股项目、中核钛白非公开项目、协鑫集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霞客环保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

  连子云先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11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乐凯新材IPO项目、嘉应制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七星电子非公开项目、乾照光电非公开项目、协鑫集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霞客环保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0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774号”文《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批准,获准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印”)非公开发行142,263万股股份、向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非公开发行60,025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22,880,000.00元。由上海其印、江苏协鑫所持有的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昇”)和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集成”)100%股权作价认购。上述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江苏东昇、张家港集成2015年3月31日经评估之权益价值为准,评估后的100%股权价值分别为122,500.00万元和79,788.09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江苏东昇交易价格为122,500.00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张家港集成交易价格为79,788.00万元。上海其印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2,475.00万元的江苏东昇51.00%股权和价值为79,788.00万元的张家港集成100.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1,422,630,000.00元;江苏协鑫能源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0,025.00万元的江苏东昇49.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600,250,000.00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批复同时批准向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0,000,000.00元。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00,0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已于2015年12月10日缴存公司在平安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101489416700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822,25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177,747.22元,其中股本5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93,177,747.22元。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0日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6,841,768.24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6,841,768.24元。

  ■

  注1: 募集资金总额63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发行费用3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000,000.00元。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的手续费支出共计53,974.29元,已支付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23,212,206.05元,公司实际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576,841,768.24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家港集成为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12,206.05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用于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自己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为576,841,768.24元,其中569,999,417.71拟用于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6,822,252,78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 4月24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单位:元

  ■

  注1:本次交易对江苏东昇作出的业绩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600万元、14,600万元、15,300万元。

  注2:本次交易未对张家港集成的业绩作出承诺。

  注3:上表不包含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54,999.98元及扣除的手续费支出1,02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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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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