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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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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0版)

  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27,0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5,491万元,其中第一年产能达到80%,即预计第一年新增收入21,600.00万元,新增净利润4,392.8万元,该项目2015年7月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际投产6个月,项目发生亏损57.31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如下:(1)锂电池隔离膜刚进入投产环节,产品质量存在一些波动,产品销售价格未达预期;(2)由于初期投产产能较低,导致单位产出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

  [注2]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包括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预计2016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一条生产线预计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3]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于2014年5月投产,另一条生产线于2015年7月投产。根据2011年5月16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计,专项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4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4,896万元,其中第一年产能达到80%,第二年产能达到100%,即预计第一年新增收入24,320万元,新增净利润3,916.8万元,第二年新增收入30,400万元,新增净利润4,896万元。本期净利润1,186.05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1)2011年制定投资计划时电容膜市场行情较好,平均售价约34100元/吨,本期平均售价约21661.14元/吨,累计下降36.48%;(2)由于竞争激烈,公司产能未完全释放,产销量未达预期。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 03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披露了《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其中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承诺向公司提议分红金额为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元。

  集团公司本次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也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确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规划。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助力转型升级,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坚持遵循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拓张相结合的发展战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双主业,一是要在原有产品提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继续研制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全力打造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二是积极布局文化产业发展,创立并购基金,做大做强手游产业,最终助力包装产业的转型升级。

  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光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大东南集团、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减持股份情况发生。

  2、截至本预案预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大东南集团、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若本次预案最终实施,公司总股本将由939,180,050股增加至1,878,360,100股。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2015年4月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向交易对方姜仲杨、陆旻、韩军发行62,500,000股股份,经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1股,股份增加至68,750,00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12个月之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锁定:

  ■

  第一期股份应于公司公告2014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2014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最早交易日起一周后解除限售;

  第二期股份应于公司公告2015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2015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最早交易日起一周后解除限售;

  第三期股份应于公司公告2016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2016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最早交易日起一周后解除限售。

  (2)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艳媛、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行22,782,503股股份,经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1股,股份增加至25,060,753股。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或“本公司”、“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进出口”)、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纸包装”)、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新材料”)、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万能”)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201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分别与大东南进出口、大东南纸包装、大东南新材料、诸暨万能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黄剑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

  2、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

  3、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

  4、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

  ■

  公司因2016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全年将于关联方大东南进出口、大东南纸包装、大东南新材料、诸暨万能发生总金额不超4,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5,106.35万元的1.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生祥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农用膜、包装胶带、文具及家用胶带、不干胶、纸、瓦楞纸箱、白板纸、纸盒、绝缘材料(电容膜)、电子产品、五金建材(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194.9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567.5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512.7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75.3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8.7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二)公司名称: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

  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及其它纸质包装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5,259.4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699.1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9,277.5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69.0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璜山村上市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光转换共挤农用膜;加工:纸箱、纸盒、纸袋、纸制其他包装容器;销售自产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1,399.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254.8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607.5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121.3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四)公司名称: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新良

  注册资本:贰佰壹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功能性农用膜及包装制品,销售自产产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131.7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07.7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164.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0.8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66.67%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在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后,分别与大东南进出口、大东南纸包装、大东南新材料、诸暨万能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大东南进出口、大东南纸包装、大东南新材料、诸暨万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二)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分别与大东南进出口、大东南纸包装、大东南新材料、诸暨万能签订2016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预计被担保人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海”)、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

  ●2016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额度。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如全额完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8.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9%。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在2016年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科、杭州绿海、宁波万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下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担保情况概述

  1、 被担保人及拟担保金额

  ■

  2、以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7.5亿人民币,2016年度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的保证担保,拟担保方式为普通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具体担保金额将以全资子公司实际授信后贷款数额为准,如最终担保总额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的,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需要,在不超过7.5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和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授信、贷款、担保协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街1423号

  3、法定代表人:赵永根

  4、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BOPET薄膜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3,865.79万元,负债总额38,300.08万元,净资产15,565.7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9,814.56万元,利润总额5,409.72万元,净利润5,409.72万元。

  (二)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2、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3、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4、注册资本:42,621.5997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的开发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4,534.96万元,负债总额24,338.86万元,净资产50,196.1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3,273.48万元,利润总额1,115.49万元,净利润1,182.35万元。

  (三)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7月26日

  2、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胡桥村

  3、法定代表人:黄飞刚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BOPET包装薄膜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89,613.88万元,负债总额84,308.08万元,净资产5,305.8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2,878.53万元,利润总额441.83万元,净利润441.83万元。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2、贷款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贷款。

  3、贷款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

  4、担保方式:普通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反担保情况,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8.2亿元,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9%,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35,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8.2亿元,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杭州高科及杭州绿海2015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0%及94.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对外担保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先生、独立董事童宏怀先生、财务总监俞国政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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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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