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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对象为生产硅橡胶制品的国内外客户。公司生产的硅橡胶材料主要生产的硅橡胶制品有:各种按键;电线电缆;电力、电气、家用电器的密封件;交通运输上的绝缘、防潮、耐气候、耐老化件;食品、医疗、卫生方面的无毒、耐高低温及生理惰性制品;汽车领域的耐高温绝缘零件(如汽车火花塞、高压帽、电线、前大灯耐热密封垫、汽车耐热胶管)。硅橡胶材料已成为现代国防军工、现代工业、现代科技、现代生活和人们衣食住行必不可少且不可替代的重要材料。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仍为高温硅橡胶。该类产品宏观需求方面总体保持了稳定,但产能过剩形势未有明显改观,竞争形势依然较激烈,公司面临较大大的经营压力。公司管理层继续控成本促营销,销售量基本保持了稳定。但由于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同向下降,总营业收入有一定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12.04%,与上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营业收入6.71亿元,较2014年的7.74亿元下降13.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65.29万元,较2014年的1,244.06万元下降587.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5.62万元,较2014年8,329.99万元 下降71.72% 公司2015年4月将所持北京城市之光工程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转让给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493亿元,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江苏伟伦1.2368亿元股权转让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江苏伟伦2亿元股权转让款。 公司的银行负债减少,资金支付能力得到加强,资产结构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 公司努力进行业务战略调整,开展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暂停并在2015年9月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6]2号)。根据该通知,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根据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1、对朱德洪泄露公司所投资的城市之光业绩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交易宏达新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2、对朱德洪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67124万元,比同期减少13.25%。其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混炼胶销量减少10.35%,产品价格随着主要价格材料下降减少营业收入2.9%。 2、2015年公司营业成本59039万元,比同期减少12.83%,其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混炼胶销量减少,主要材料价格下降。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06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 (1)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少于同期。(2)本期因重组产生费用。(3)本年预付工程款产生损失。(4)部分应收款因账龄长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莞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出售公司持有的东莞信和100%股权给自然人冷家兵,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以2014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为15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信和的股权。因此,本报告期不再合并东莞信和。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百祥 201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百祥先生,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董事会秘书郭北琼先生,财务总监孙红梅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6年4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6年4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16]A6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许良虎先生、顾其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5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至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截至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与召开日相距不超过7个工作日)。 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 上午8:30-11: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邮编:212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226078 传真:0511-882260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郭北琼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ongda-chemical.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1。 2、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宏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6年4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在报告年度内监事会所作的成绩与贡献,具有客观公正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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