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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4版)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总裁曾展晖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芳欣先生,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保荐代表人郭天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2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于2016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5。 2、投票简称:新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2点30分举行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5月17日17:30分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2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4日-2016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15:00至2016年4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000,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01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5,987,0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01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0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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