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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7版)

  (1)销售过于倚重九牧王单一品牌的风险

  目前九牧王品牌的营业收入占到公司年度经营收入90%以上,公司营业收入及其增长过于依赖九牧王品牌,为此,公司在巩固九牧王品牌的同时,将积极进行多品牌拓展。

  (2)公司积极拓展多品牌业务,但多品牌运营能力相对较弱

  公司在未来将积极拓展多品牌业务,其中可能包括运营自有品牌以及通过兼并、收购、代理的方式运营国内外其他男装品牌,如何运作这些新的业务,将对公司的多品牌运营能力提出较大挑战。公司现阶段多品牌运营能力相对较弱,未来将通过建立适合的运营机制、引入及培育管理人才等加强多品牌运营能力。

  (3)公司可能无法快速实现零售转型

  公司将“以消费者满意,终端店铺盈利为核心的零售转型”作为战略发展方向。然而,从粗放式增长向以市场驱动的精细化零售运营转型需要时间与经验的积累,可能无法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为此,公司将加大对终端门店和商品管理的投入,匹配组织资源能力,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及运营效率提升打下良好基础。

  (4)加盟商盈利能力无法持续改善的风险

  公司加盟业务占总体业务比重较大,若加盟商盈利能力无法明显改善,加盟商盈利持续萎缩,将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对此,公司一方面帮扶加盟商进行零售转型,采用更灵活的加盟政策、建立专业的加盟管理团队、对加盟门店导购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对加盟商的销售分析、推动加盟周间验证。另一方面全面整合加盟商品,从统一价格、统一库存、线上销售等方面提升加盟商品的周转。

  (5)低效店关闭影响存量店数的风险

  受外部经济形势及消费者购物习惯的影响,公司近年来对店铺结构进行调整,低效店的关闭将影响存量总店数。公司整体渠道策略以提升单店店效为主,针对低效店采取积极的提升策略,识别出尚有增长潜力的低效店。同时,未来新开店将加大对购物中心渠道的拓展,推进加盟地级大店、县级大店的拓展,确保公司整体渠道结构的合理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一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8家直接控股子公司及1家间接控股子公司,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家间接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及其明细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及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6-00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出席及表决。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74,637,1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共计287,318,57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1,132,178.4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对公司业务流程等比较了解,为了保障2016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

  1、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2、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银行授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该授权额度项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具体叙作事项,包括申请及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长、总经理应就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林沧捷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自行决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同意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以下简称“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22,435.72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16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拟将转让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公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的公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16年5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林沧捷、张景淳、陈守德、林志扬、郑学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守德、林志扬、郑学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聪颖,男,1960年出生,香港居民,高级经济师。曾任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服饰”)董事长、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九牧王”)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九牧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九牧王国际投资资本有限公司董事等;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九牧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九牧王”)执行董事、九牧王零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泉州市莱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管理咨询”)副董事长、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九牧王(泉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

  陈金盾,男,1958年出生,经济师。曾任泉州九牧王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福建服饰副董事长、晋江市金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咨询”)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现同时担任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泉州九牧王副董事长、莱士管理咨询董事长及总经理、福建好易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易居投资”)经理、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福建金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陈加芽,男,1970年出生,经济师。曾任福建服饰董事及副总经理、泉州九牧王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厦门九牧王总经理、泉州九牧王董事、好易居投资监事等。

  陈加贫,男,1964年出生,经济师。曾任福建服饰董事及副总经理、泉州九牧王董事及副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及总经理、金盾咨询监事等,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泉州九牧王董事长及总经理、厦门九牧王监事、莱士管理咨询监事、好易居投资执行董事、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

  林沧捷,男,1969年出生,香港居民。曾任福建服饰副总经理、泉州九牧王副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欧瑞宝(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玛斯(厦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九牧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莱士管理咨询董事、九牧王(泉州)有限公司监事、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

  张景淳,男,1973年出生,会计师,经济师。曾任曾任福建服饰财务经理、泉州九牧王财务总监、厦门九牧王董事、好易居投资监事、公司财务总监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欧瑞宝(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玛斯(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陈守德,男,1976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高级经理教育中心主任,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林志扬,男,195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军,男,1962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讲师,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任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客座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6-00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4月14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与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与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22,435.72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16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和优化网点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同时,转让部分效益不佳的商铺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取得一定的收益,加大对现有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转让相关募投项目店铺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4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李志坚、张晓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及第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十项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坚,男,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福建省晋江养正中学、福建省晋江三木公司和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曾任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公司商品运营中心商品技术部经理、公司商品管理中心总监助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商品管理中心面辅料中心高级经理。

  张晓薇,女,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行政助理、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定制中心业务经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非生产性采购中心总监助理、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6-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5月24日,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0,732.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2,080.82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128,648.7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3.36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25,087.0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9,746.78 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122.17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9,659.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2,722.98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56,936.06万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7,000.00万元,及本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63.94万元尚未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678.31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8.33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44,338.80万元,募集资金支出手续费1.18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4,196.01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369.41万元,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826.60万元)。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5,411.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2,419.1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172,987.5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4.5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29,283.01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1,116.19 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7,948.77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9,176.7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2,740.68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6,436.06万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6,500.00万元,及本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63.94万元尚未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后的制度经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了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21,116.19万元(其中2015年利息收入1,369.41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7,948.77万元(其中2015年度投资收益2,826.60万元),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其中2015年度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0.0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4.54万元(其中2015年度手续费1.18万元),及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63.9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866.54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融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该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已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3日已按相关规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1亿元已实施完毕。三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已购置商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公司拟转让以募集资金购置的部分商铺。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还未实施转让。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6年4月2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0001号]。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6年4月24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6-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6年4月24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林沧捷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自行决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薛祖云、童锦治、王茁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5年度全年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220,79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

  注:1、合肥九牧龙洋服时装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15年下半年合肥九特龙洋服时装有限公司的业务由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承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交易金额约158,8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1、采购商品关联交易

  ■

  2、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

  注:1、该金额为合肥九特龙洋服时装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交易金额的合计数。

  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石狮市博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81100022927

  注册地址:石狮市南洋路富丰商城B(2)407-408

  法定代表人:洪于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及其辅料批零兼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6日

  营业期限:2003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5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洪于生持有石狮市博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纶纺织”)60%股份,洪煌誉持有博纶纺织40%股份。博纶纺织的实际控制人洪于生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女婿洪玉衡之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博纶纺织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盟商基本情况

  1、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284651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以北郎溪路以西九特龙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房屋租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销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材销售;装饰装潢工程;水电安装;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劳务派遣(除境外劳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仓储)。

  成立日期:2007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07年6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志生持有安徽九特龙80%股份,陈志生的配偶陈阿足持有合肥九特龙20%股份。安徽九特龙的实际控制人陈志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配偶之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九特龙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2、宁波市江东群舜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宁波市江东群舜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4000183512

  注册地址: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3幢20号(6-4)

  法定代表人:张停云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陶瓷卫浴、建筑装潢材料、工艺品、电子产品、家具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张停云持有宁波群舜90%股份,张停云之子吴海银持有宁波群舜10%股份。宁波群舜的实际控制人张停云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景淳的姐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宁波群舜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采购定价流程

  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对候选的原料供应商(包括关联和非关联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结合原料供应商的交货期、供货质量、市场上同类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原料供应商,最终的采购价格也是市场化询价的结果。无论是关联供应商还是非关联供应商,其价格的定价依据是一致的,均是依据市场询价的结果。

  公司的商品采购,主要为向加盟商采购过季商品并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在采购时,公司根据加盟商级别不同,采购的商品折率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加盟商是否为关联方,其与同一级别加盟商的结算价格一致,不存在差别。

  (二)公司销售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的约定,公司对一级加盟商销售价格为市场标准价的一定折扣,二级加盟商的销售价格的折扣率稍高于一级加盟商。公司销售给一级加盟商和二级加盟商的价格是有区别的,但是对所属相同类别的加盟商销售价格的折扣率是一致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一致,无任何差异。公司商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公司结合竞争对手相似产品的价格确定商品的成本加成比例,根据成本加成法制定商品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然后根据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一定折扣确定与公司加盟商的批发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即:(1)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4)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关联采购以交易发生当时的市场情形为基础定价,其收入和支出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6-00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5,411.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2,419.1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172,987.5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4.5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29,283.01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1,116.19 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7,948.77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9,176.7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2,740.68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6,436.06万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6,500.00万元,及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63.94万元尚未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4、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证券事务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九牧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九牧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九牧王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九牧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6-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于2016年 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2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 90,570.9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再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再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1亿元。本次超募资金剩余9,570.93万元(本金额不包含利息)。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570.93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过讨论与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

  九牧王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九牧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九牧王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已承诺剩余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九牧王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6-01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于2016年 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以下简称“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22,435.72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16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本次使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2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 90,570.9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6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和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1-004),具体情况如下:

  ■

  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再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再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1亿元。本次超募资金剩余9,570.93万元(本金额不包含利息)。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情况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自2013年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下转B1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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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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