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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0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479,45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30元,共募集资金1,499,999,999.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472,999,999.60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7,384,379.45元后,本公司净募集资金1,465,615,6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4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实际使用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2,432,240,608.47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1,443.8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32,240,608.4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1,443.85元。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5,075,723.8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应支付的发行费用852,668.25元,已于2015年12月1日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于2016年4月15日以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010120100604382转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基本账户1202021309016288707中。 2.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已使用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1,463,217,238.86元(含理财产品投资130,000,000.00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07,810.16元;2015 年度实际收回2014年度募集资金20,099,930.12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09,900,069.88元,收回理财产品投资130,000,000.00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2,098,283.6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43,117,308.7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5,906,093.78元。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404,405.1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在实施后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快速服务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物产中大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中大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与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5年度,保荐机构与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物产中大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物产中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及物产中大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一: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附件二: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附件一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015年度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015年度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发行费用852,668.25元。 [注2]:公司承诺效益5,595.69 万元系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而本期尚处于投入期。 [注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计算效益。 [注4]:该募集资金总额已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并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7,384,379.45元。 [注5]:公司承诺效益12,880.33万元系指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而本年尚处于投入期。 [注6]:公司承诺效益2,558.05万元系指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而本年尚处于投入期。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6-038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7日 至2016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1日9:00—17:00。 4.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胡立松、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 真:0571-85778008 (4)邮 箱:stock@zjmi.com (5)邮 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34 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担保金额:2016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7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45,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2016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14,700万元。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3,760,800万元的担保;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提供总额为45,500万元的担保。 ●担保金额: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84,848.69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27,596.73万元;上市公司母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12,2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28,401.96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16,6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中,上市公司母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的14,700万元担保,由少数股东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云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其他担保无反担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 打造“流通4.0综合集团”和“一体两翼”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一、2016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7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45,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 具体明细见下表: ■ 上市公司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 ■ 二、2016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4,700万元的担保。 上市公司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参股企业情况介绍,见下表: ■ 三、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3,760,8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四、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提供总额45,500万元的担保,其中: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2016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5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被担保单位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 ■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2016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被担保单位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 ■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国际)2016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中大新力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被担保单位浙江中大新力经贸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产环能)2016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2,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被担保单位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化工)2016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被担保单位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 五、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84,848.69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55,998.69万元;②上市公司母公司为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12,250万元;③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④物产化工为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④中大地产为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1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表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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