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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德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群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群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重大股权投资 2015年12月1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以3.46亿元收购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8)。 截止2015年底,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15,650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8,95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公司累计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2.46亿元。 2.关于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为莎普爱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强身药业的股权转让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并已经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8)。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63,375,000股的6.12%),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2)。 2015年12月,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相关并购贷款协议,并购贷款发生额为5,000万元;本报告期内,相关并购贷款的发生额为8,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由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并购贷款累计发生额为13,000万元。 3.关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504.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41.64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成。 根据公司2016年3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2,262.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007、010)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公司《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4.搬迁补偿相关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老厂区将自签约之日起 4 年完成搬迁,本次搬迁可获得补偿金额共计11,711.37 万元。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批搬迁补偿款750万元,于2014年6月18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搬迁补偿款1,106.3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56.33万元 。上述老厂区搬迁补偿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在获得第三批搬迁补偿款1,252.18万元后,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8,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在获得第四批搬迁补偿款4,625,742元后,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0,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在获得第五批搬迁补偿款8,140,287元后,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43,851,129元。公司获得的老厂区搬迁补偿是对公司整个老厂区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与资产相关,按照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5.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35。 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上述情况的金额为46万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康 日 期:2016-04-26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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