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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702,174.70元,减少51.83%,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4,415,762.85元,减少31.66%,主要系公司加强供应商管理,材料采购等预付款下降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9,361,914.32元,增加50.72%,主要系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338,734.76元,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 5、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0,753,203.07元,增加242.69%,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7,286,960.67元,增加135.13%,主要系本期新增售后回租款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5亿元,系本期新增成都农商银行西区支行贷款1.5亿元。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03,997.78元,减少100.81%,主要系本期收回货款,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坏账准备相应转回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469,418.64元,减少99.64%,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971,985.33元,减少79.33%,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增加,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R1线首开段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正线全长约3.71公里)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后期车辆联调联试工作。 2、对公司声屏障业务产生影响的事项:因公司业务人员擅自决定制作虚假声屏障检测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单位暂停与公司声屏障产品合作关系12个月(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止)。上述事项除对铁路声屏障业务有为期12个月的重大影响外,对公司在公路、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市场方面开展声屏障业务尚无重大影响。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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