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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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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欧辉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光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6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关于拟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珠海港集团拟修改“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40%股权整合进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担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梁学敏先生担任珠海港集团董事、总经理,董事周娟女士担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5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6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关于拟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珠海港集团拟修改“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40%股权整合进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担任珠海港集团监事会主席,监事姜平先生担任珠海港集团办公室主任,上述关联监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因此,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上述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修改承诺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关于拟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四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珠海港集团拟修改“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40%股权整合进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以下简称“上述承诺”)。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5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梁学敏先生、周娟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由于关联监事许楚镇先生、姜平先生需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珠海港集团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

  2012年12月公司推进配股工作期间,珠海港集团出具书面承诺:控股股东承诺以必要方式避免未来与珠海港股份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控股股东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40%股权整合进入上市公司,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消除同业竞争(该承诺事项首次披露于2013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配股说明书》)。

  三、承诺涉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原名“珠海秦发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秦发(原简称)”或“港弘码头(现简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17884480Y

  3、注册资金:73,916.36万元

  4、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作业区临港东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王维多

  6、成立时间:2010年1月12日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煤炭干散货物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煤炭、铁矿石的批发、零售及进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标的公司主要沿革

  1、成立情况

  珠海秦发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由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港口集团”)和香港秦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秦发”)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成立。其中河北港口集团持股比例为40%,香港秦发持股比例为60%。

  珠海秦发计划在珠海高栏港区北顺岸建设一个10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三个3000吨级和一个2000吨级装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500万吨。

  2、股权及公司名称变化情况

  (1)2012年2月29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河北港口集团将其持有的珠海秦发40%的股权转让给珠海港集团,香港秦发保持对珠海秦发60%持股比例不变。

  (2)2015年8月5日,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香港秦发将其持有的珠海秦发60%的股权转让给珠海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珠海港集团保持对珠海秦发40%持股比例不变。珠海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为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2015年11月,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珠海秦发港务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

  (三)当前股权结构

  ■

  (四)最近两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前两年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单位:元

  ■

  备注:港弘码头自2014年3月开始产生试运行收入。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试运行期的收入应当冲减建设成本,故在上述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项下体现的数值为0。

  (五)关于港弘码头处于试运行期的说明

  (1)2014年3月6日,港弘码头取得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批准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试运行期限至2015年3月6日。

  (2)由于办理各项验收工作时间进展的需要,经港弘码头向珠海市港口管理局申请,获批将试运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5月5日。

  (3)根据工程系列验收时间安排,港弘码头将及时向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报告试运行期的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确认后续所需试运行期。

  四、珠海港集团拟修改上述承诺事项的原因

  由于受到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国内去传统过剩产能的严重影响,国内煤炭需求量进一步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7.5亿吨,同比减少3.3%;煤炭出口量完成533万吨,同比下降7.1%;煤炭进口量完成20,406万吨,同比减少29.9%。煤炭进出口行业的不景气,直接导致了全国煤炭码头运营情况异常严峻,以公司参股30%的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储运码头为例,自2014年正式运营以来,连续两年亏损,2016年仍承受着巨大经营压力。

  目前,港弘码头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如2016年底按原计划能够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则将具备正式运行条件。按照珠海港集团的原有承诺,意味着需在2016年底前推进将该码头注入上市公司的事宜。

  根据国内煤炭类码头严峻的经营形势和港弘码头自身的试运行状况,港弘码头未来2-3年实现盈利的可能性较小,而公司现有盈利基础也较为薄弱,一旦强行实施整合,预期将极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增大,严重影响后续稳健运营发展。

  因此,经珠海港集团审慎考虑,拟在港弘码头投入正式运营前,按照《监管指引第四号》的规定,做出修改承诺事项的安排。

  五、关于上述承诺事项修改后的内容

  珠海港集团拟修改承诺事项的表述为: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控股股东承诺:加大对港弘码头的培育支持力度,在港弘码头正式运营并实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后,或者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考虑和提议,择机将其届时持有及控制的港弘码头适当比例股权整合进入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六、本次修改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受经济增速缓慢及产业转型影响,以煤炭为代表的基础能源原材料需求持续疲软,全国及珠海同区域的煤炭码头近期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公司目前仍处于主业转型爬坡期,2012年以来受投资参股项目产业周期变化的影响,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经营业绩承压。修改承诺暂缓置入港弘码头,将避免现阶段对公司经营效益的直接削弱;未来,珠海港集团将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港弘码头,努力缩短培育期,在其实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后,或者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考虑和提议,择机将珠海港集团届时持有及控制的港弘码头适当比例股权整合进入公司,有利于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1、鉴于受到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国内去传统过剩产能的严重影响,根据国内煤炭类码头严峻的经营形势和港弘码头自身的试运行状况,港弘码头未来2-3年实现盈利的可能性较小,而公司现有盈利基础也较为薄弱,如现阶段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承诺进行相应修改。

  2、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四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的意见

  1、鉴于港弘码头受煤炭行业周期波动及培育期盈利能力较弱的影响,尚不具备按照原有承诺注入公司的条件,注入公司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次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修改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修改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四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修改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书面意见;

  3、监事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4、珠海港集团《关于拟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通知》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杨光辉先生的书面辞职信,因个人原因,杨光辉先生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辞职信于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杨光辉先生离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杨光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局对杨光辉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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