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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578,689,800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575,760,467(442,892,667*1.3)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8.46%,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期初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32%,主要系本期原材料采购增加,货款未到付款期限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4.34%,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15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0.42%,主要系本期利润增长,应交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52.14%,主要系本期货款回笼较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期初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0.31%,主要系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9.8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3.00%,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06.43%,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货款回笼较好,同时原材料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6.43%,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净增加额减少及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13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款,本期无此项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97.85%,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合并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9525019T。 2、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计划尚须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2.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3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1.30亿元,预计收益为54.36万元。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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