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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国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鲁国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之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0号”《 关于核准武汉光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4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17,317,20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8元/股,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999,990.66元,扣除发行费用20,395,2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3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0,9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9,2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69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4年12月4日购买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期限63天,累计收益89.75万元;2015年1月16日购买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89天,累计收益229.21万元;2015年2月12日购买的人民币7,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71天,累计收益68.76万元。2015年4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174天,累计收益757.97万元。2015年10月30日购买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薪加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其中期限为270天的10,000.00万元、期限为360天的12,0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80%;2015年11月3日购买的人民币8,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45%。截至2016年4月22日,“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288.7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7.92%。 截至2016年4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9,72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等),用募集资金购买但资金尚未期满到帐的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4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额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6)017号”公告) 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870万元(按一年以内(含一年)基准贷款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速通信系统和网络中,市场前景很好,但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虽对标的公司产品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考虑了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对技术、销售等方面的相关细节作了全面考量和准备,但是,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在标的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业务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有所扩大,但后续整合是否能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其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层面的高效资源整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而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3.技术风险:光电子器件技术和产品的升级一方面不断为光电子器件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给光电子器件厂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公司和大连藏龙在技术和业务整合上遭遇困难,科研开发上投入不足,技术和产品升级跟不上光通信技术升级的步伐,公司的竞争力将会下降,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持有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藏龙”)45.45%股份的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烽火基金”)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的参股企业,持有大连藏龙54.55%股份的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龙基金”)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投资大连藏龙构成关联交易。 2、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鲁国庆、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回避表决,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对于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蔡学恩、马洪、刘泉和郑春美的事先认可意见,并且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16年4月25日公司与大连藏龙法定代表人、股东烽火基金及藏龙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建华在武汉签署了《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8,700万元人民币投资大连藏龙,投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大连藏龙49.71%的股份。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人:陈建华)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1日 合伙期限:自2014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 基金规模:人民币2.5亿元 基金类型:封闭型。 投资领域:按照《武汉光谷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重点投资于:光电子器件、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重点是光纤传感器)、云计算、软件及信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最近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9.96%的股份以及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6%的股份;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4%的股份,且为基金管理人。 2、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邮科院2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人:陈建华)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03日 合伙期限:自2012年05月03日至2019年05月02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型基金)。 基金规模:3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募集,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1亿人民币 投资期限:5年投资+2年退出 投资人:第一期中,烽火创投认缴出资1,000万元,光迅科技认缴出资4,000万元,其余5,000万元向政府和社会资金募集 投资领域:光电子产业高增长、创新型企业和新建项目的股权投资 项目投资收益:基金投资项目预期年化投资收益不低于10% 收益分配:基金收益的20%由管理人收取,其余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近三年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80%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9.96%的股份,而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0%的股份,且为基金管理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071588948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5号A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光电子产品、电子器件生产(凭许可文件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55% 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45% 投资标的最近三年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 2、评估说明 本次交易参考大连藏龙聘请的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部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与规定,依据交易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对大连藏龙股东全部权益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5年9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评估范围:大连藏龙股东全部权益所涉及的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为32,746,825.72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值为26,356,829.72元,固定资产账面值为6,387,719.4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2,276.56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6,257,058.66元,其中:流动负债账面值为25,257,058.66元,非流动资产账面值1,000,000.00元;净资产账面值6,489,767.06元。 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48.97万元,评估值990.20万元,评估增值341.23万元,增值率52.58%;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对大连藏龙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053.88万元,增值404.91万元,增值率62.39%。 (3)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确定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为增资扩股,故综合分析后认为:从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水平出发,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较为合理,即在评估基准日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053.88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800万元增加至17,50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乃参考大连藏龙聘请的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由公司考虑包括协同效应、市场潜力及重置成本在内的其他商业因素后,与相关交易对方公平协商确定。外部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与规定,依据交易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大连藏龙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得出大连藏龙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公允价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光迅科技以现金出资方式认购大连藏龙注册资本8,700万元,并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缴纳全部出资; 2、大连藏龙将本次增资价款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并按照投资方认可的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使用资金; 3、各方一致同意,自本次投资完成日起,大连藏龙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或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投资完成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包括累积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或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同业竞争 截止本次交易协议签署之日,烽火基金、藏龙基金及大连藏龙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份、股权和其他权益。 2、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藏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助于消除本公司与大连藏龙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光迅科技虽然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能力对光电子器件进行系统性、战略性研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但是产品主要集中于10G以下的普通FP-LD、DFB-LD、PIN、APD等较低端的产品上,主要靠规模效应生存。在通信的主流技术向10G 、40G、100G及以上的速率转移时,低端产品的价格越来越低,利润越来越薄,光迅科技公司的光电子芯片必须在高端、高速芯片技术上有所突破,才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获得继续发展的条件。大连藏龙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10G以上高端有源器件封装能力和批量生产的中国厂家,拥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前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完善产业链发展,增加可进入的市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2、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大连藏龙49.71%的股份,通过藏龙基金持有大连藏龙21.94%的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持有大连藏龙71.66%的股份。同时大连藏龙董事会改组之后董事会由5人组成,公司提名3人,藏龙基金提名1人,烽火基金提名1人,故大连藏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大连藏龙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大连藏龙2016年预计盈利-1,759万元,2017年大连藏龙预计盈利243万元,2018年大连藏龙预计盈利2,433万元。(以上盈利预计不构成本公司对大连藏龙经营业绩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烽火基金和藏龙基金均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此次投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事项是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考虑后所做出的决定,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2、此次对关于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3、此次以人民币8,700万元参与投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与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5、大连藏龙近三年的的审计报告。 6、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原财务总监吴海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16年4月21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提名委员会考察和推荐,现提名毕梅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2016年8月14日。毕梅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国庆、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随着光电子技术和市场的迅速发展,高速率,高集成,低功耗是光电子器件的发展方向。本次对大连藏龙增资8,700万元是基于光迅科技的发展战略需要,计划在高端光电子芯片材料生长技术及高端光器件封装技术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持续提升光迅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光迅科技的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毕梅女士简历: 毕梅,女,1967年12月生,高级会计师,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光迅科技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光迅科技财务部经理等职务。 毕梅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毕梅女士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42,000股(限制性股票),毕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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