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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决议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司第九届董事局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通讯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为支持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董事局审议,同意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申请的《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最高额人民币28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参见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25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在深圳市签署编号为44008995100616042002001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司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申请的《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最高额人民币28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同时提供个人担保。 本司董事局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996年1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法定代表人丁芃,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物业管理,从事华乐大厦停车场(限分支机构经营)、金海滩度假村停车场(限分支机构经营)、深圳车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的开发业务;商务中心(不含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其他限制项目);定型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中西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金海滩旅游度假村物业管理业务;在龙岗区葵涌街道金海滩度假村内经营旅馆。 被担保人是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7,475.4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4,765.9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709.5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909.19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518.92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3年。 担保的主合同为债务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所签订的编号为44008995100116042002的《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主合同债务履行期为1年,自放款之日起计算。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 (小写¥ 28,000,000.00 )。 4、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局意见 1、本司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需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支持被担保人顺利取得该笔综合授信,同意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司提供前述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获得该笔贷款,减少了被担保人股东即本司的投入,有利于改善被担保人的营业环境和经营状况。本司提供该担保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事局认为被担保人有能力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9,402.68万元人民币(已包括本次担保的2,800万元),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971.50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为43.90%。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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